关于下达2015年林木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林木采伐限额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乡政府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5厘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限量,各村两委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可用主伐限额,其它各项限额严禁挪用,挤占。
二、完善森林采伐分类管理
非规划林地上的商品林,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申请,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对于皆伐的面积控制为主,对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皆伐至范围内。已采伐林木数量超过采伐许可证核定采伐量但不超过25%的,采伐申请者可至原采伐证许可有效期内提出增加采伐数量的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按实际采伐量核销采伐指标,并办理相应采伐数量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强化采伐公示制度
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公示规范(试行)》精神,凡是单位或个人申请采伐条件的森林,蓄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进行林木采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申请采伐林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乡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林业局审批。本次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为材积,木材出材率为60%。
附件:青田县祯埠乡2015年林木采伐限额分配表
2015年3月31日
抄送:县林业局。
祯埠乡党政办 2015年3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