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寮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镇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成员的通知
各村居两委、各职能科室、镇属各部门:
汛期已至,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使我镇的防汛工作有步骤的开展,在紧急状态下能有序地适应突发情况的需要,认真落实以防汛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防有法、撤有序、抢有力”防洪保安体系建设,全力以赴做好全镇的防汛工作,确保我镇安全度汛。结合镇人事、分工的变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镇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工作职责及分工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郭 俊
副总指挥:徐 淼
成 员:罗勇锋、叶艺云、单 勇、林荣春、邹立他
虞柳妙、张永康、陈志海、叶光大、黄振元
指挥部下设七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为:应急工作组、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
下设镇防汛办公室,由项汉龙、李剑鸣、李雪姿、季伟勇、张 鑫等同志组成,项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电话:6795752
1、应急工作组
组 长:徐 淼
组 员:罗勇锋、单 勇、叶艺云、林荣春、殷巧俊
2、综合组
组 长:陈 勇
组 员:徐丽玛、吴上升、张 鑫、陈大蕾
3、监测预警组
组 长:季海伟
成 员:项汉龙、廖如斌、李 松、彭玲静、王小丽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成进
成 员:魏晓春、严伟松、叶王生、周苏标、季长丰、金春彬
5、人员转移组
组 长:林荣春
成 员:陈爱民、陈祝民、徐家豪、殷晓勇、黄建平、董晓军
6、抢险救援组
组 长:单 勇
成 员:陈晓锋、马旭勇、季海南、孙祖坚、柳国楚、陈金明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陈志玲
成 员:李剑鸣、陈伟珍、李雪姿、吴浩杰
地质灾害负责人:项汉龙
船寮水利站水利员:季伟勇
镇气象协理员:张 鑫
镇视频管理员:陈大蕾
镇防汛方台值班电话:6795752 传真:6795550
二、船寮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预案、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重要江河防洪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船只避风保安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渔港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船寮镇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四、船寮镇防指成员工作职责:
总指挥:船寮镇镇长:郭 俊
电 话:13587150530 6795502(办)
工作职责:
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统一指挥,调动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下达重大抢险救灾命令,召集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会议,对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副总指挥:船寮镇副镇长:徐 淼
电话:13575382528
工作职责:
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总指挥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对各村、各防汛抗旱单位实行统一领导。
二、负责水库、边山峪口、河道等重点防洪工程及全镇防汛抢险。
三、负责所包村的防汛抗旱工作。
四、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会议、检查的组织工作
五、代表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待上级检查并进行汇报。
六、直接领导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罗勇锋
电 话:13906883208
工作职责:负责下片的村防汛检查组织指挥,人员调配和抢险救灾工作。
镇人大副主席:徐 镇
电 话:13906884356
工作职责:负责石盖片的村防汛检查组织指挥,人员调配和抢险救灾工作。
镇组织委员:叶艺云
电 话:13606692755
工作职责:负责芝溪片的村防汛检查组织指挥,人员调配和抢险救灾工作
镇副镇长:林荣春
电 话:13587159559
工作职责:负责大路片的村防汛检查组织指挥,人员调配和抢险救灾工作
镇副镇长:殷巧俊
电 话:13967099931
工作职责:负责管委会片的村防汛抗旱工作,人员调配和抢险救灾工作。
船寮派出所教导员:邹立他
电 话:13606692077
工作职责:
一、维护防汛抢险及灾区的治安,依法打击哄抢财产的不法分子,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负责保护防汛抗旱工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向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
三、组织全镇夜间巡逻队。
中国电信船寮支局:叶光耀
电 话:18905882112
工作职责:
一、确保防汛抗旱的通讯畅通。优先接传防汛抗旱的电话、传真。
二、在通信线路受到破坏时,要立即接通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临时电话。
三、要对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及早处理有关隐患。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度汛。
船寮供电所:张永康
电 话: 6871241
工作职责:
一、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用电,合理调配抗旱用电。
二、在发生汛情、旱情灾害时,要保证用电安全,杜绝人员触电事故。
三、降雨时,要保证各村、居民区、机关和防汛抗旱指挥机关以及各防汛工程的用电。
四、要对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及早处理有关隐患。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六、负责准备电缆线(三相)3000米,发电机20千瓦2套。
船寮镇卫生院:陈志海
电 话:13867090593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医疗队。其中医生10名,护士10名,急救车2辆,随时听从调用。
二、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三、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灾区的病情、疫情。
四、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船寮交警队:叶光大
电 话:13905782281
工作职责:
一、保证汛期各主干道路畅通。
二、确保防汛抢险及救灾车辆的交通畅通,负责汛期的交通管制
三、要重点检查全镇范围内公路桥涵的度汛安全。
四.对危险路段要有明显警示,严防因降雨,山洪造成车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船寮镇级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防汛紧急期,负责收集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
2、应急抢险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3、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5、宣传报道组: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六、船寮镇防汛办公室人员职责
1、镇防汛办主任: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当好镇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镇防指指令。
2、镇防汛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镇水利员:负责镇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镇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镇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5、镇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船寮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