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建成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发展学前教育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现状
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学前教育资源明显增加,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矛盾初步缓解。全县新建、改造幼儿园26所,完成新建、改扩建面积58155平方米,总投资12320万元。2014年全县幼儿园在园幼儿15031人,比2010年增加144人,增长了1%;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39%,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等级幼儿园覆盖面58.9%,比2010年提高39.6个百分点;教师持证率48.6%,比2010年提高40个百分点。
我县学前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不平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园际之间差距较大,偏远山区幼儿入园困难;幼儿园师资力量薄弱,数量不足,持证率偏低,工资待遇偏低;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突出“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等五个重点,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到2017年,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8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以上;通过落实整改奖励与关停相结合的方法,消除无证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普惠性等级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财政支出经费占教育财政总支出经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园。按照《青田县学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的总要求,根据城镇化发展布局,结合城乡统筹、单独二孩政策及人口流动趋势,做好全县学前教育资源供需预测。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以消除无证园、缓解城区幼儿入园难和缩小农村幼儿园服务半径为目标,以新建城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合理配备师资力量,切实解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总量,基本实现方便、就近入园。
县城和中心集镇幼儿园按科学合理的服务半径规划布点建设。小规模新建分散住宅小区,按照就近够用的原则,由规划部门统筹新、旧住宅小区幼儿园的布局,组织片区联建幼儿园。
农村各乡镇至少规划建设1所普惠性等级中心幼儿园,并辐射至整个乡镇。通过多种形式,努力解决偏远山村幼儿入园难问题,一是将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为寄宿制幼儿园;二是加大下山脱贫力度集聚人口,在生源充足的中心村举办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班),在人口分散、生源不足的行政村举办巡回教学班;三是采取幼小一体化办园模式。
2.加快幼儿园硬件设施配置和功能提升。按照《浙江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对2014年前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配齐配足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保证幼儿园的硬件能满足正常保教工作需要。自2015年起,新建幼儿园必须按照浙江省建设厅2007年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建设。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收费标准将民办幼儿园分为普惠性幼儿园和非普惠性幼儿园两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属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政府财政补助,作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政府通过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发放保教人员长期从教补贴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方式,有效调控幼儿园收费,提高待遇稳定队伍,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化发展。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属民办营利性机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收费标准自行确定,并作为企业法人,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由质监部门发给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4.切实建好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切实建好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稿)》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它建筑设施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建设规划部门在组织托幼园舍设计方案审查时,应邀请县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对未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或者对应当配建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方案中没有标明幼儿园规划位置、建设指标等做出具体说明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努力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并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5.重视0—3岁早期教育。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完善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为0-3岁儿童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快幼儿教师核编、配备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确保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数和保育员、炊事员等辅助岗位职数达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研究出台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创新幼儿园教师招聘机制,进一步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作为入职的必要条件。在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时,对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条件且已在本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逐年增加幼儿园男教师招聘职数,逐步优化师资队伍性别结构。积极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
2.提高幼儿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幼儿师资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课程体系。围绕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五年为周期,实施对全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到2016年底,确保每位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接受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重视新入职幼儿教师、转岗教师专项培训,大力开展幼儿教师园本研修和网络远程培训,积极探索“集中培训+园本研修+远程网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3.实施幼儿园名师工程。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骨干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幼儿教师骨干体系建设,确保幼儿教师在市、县(区)二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体系建设中的比例不低于10%,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爱心与活力的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加强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重视发挥名师的业务引领示范作用。
4.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加大县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力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将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的待遇保障机制,逐年提高民办幼儿园持证教师的待遇。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深入推进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和结对帮扶工作。通过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建立幼儿园管理的“六统一” 机制(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配置、质量统一评估),充分发挥县城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有效开展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幼儿园开展“一园一品”活动,建设一批管理有亮点、教学有创新、社会认可度高的品牌幼儿园。
2.加快等级幼儿园建设。按照省教育厅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提高办园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3.全面推进实验园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要求,建立4所县级实验园,以培养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为目标,改变以集体教学为主的模式,积极开发游戏资源,推进幼儿园游戏活动的开展,使游戏真正成为幼儿学习的基本活动;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读物的配备与使用指导,为有效开展幼儿游戏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4.加快幼儿园和小学低段教学模式及教育质量评价方式改革。充分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改变幼儿园以集体教学为主的模式,积极开发游戏资源,推进幼儿园游戏活动的开展,使游戏成为幼儿学习的基本活动。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通过幼儿园与小学双向互动,着力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同时对幼儿园和小学低段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环境加强督导检查,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力戒小学给幼儿园施加识字写字与计算方面知识的教学压力,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模式与教育内容的“小学化”现象。
(四)加强幼儿园管理
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与教研网络。按照“名园牵头,区域管理”的总原则,组建若干幼儿教育(集团)联盟,充实管理与教研力量,实行学前教育管理与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负责对责任区内幼儿园进行管理与业务指导。有效发挥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作为全县学前教育管理网络的主干结点功能。完善教研科研制度,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制定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估方案,并立足实际深入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分类治理、整顿无证园。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对办园条件基本达标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准予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办园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要加大投入,积极整改,待达到基本办园标准后颁发办园许可证;对规模小、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立即关停。教育、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安监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有关乡镇政府,将民办无证园纳入各自监督管理工作范畴。
3.推进平安幼儿园建设工作。根据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加强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幼儿园安全防范和防护能力。配齐配足专职保安,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并与驻地派出所联网。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制度,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4.加强幼儿园管理信息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教育部门要设立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五)完善困难群体入园资助机制
1.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并逐步提高资助标准。
2.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 幼儿园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健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机制。成立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推动落实相关重点工作及“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新(改)建幼儿园征地的政策处理和非法举办幼儿园的取缔等工作。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幼儿园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数和保育员、炊事员等辅助岗位职数达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青田县教育“十二五”规划,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建设投资项目,并会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公助幼儿园保教费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运行成本自主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编制及时补充教师,切实解决好教师的待遇。
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确保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将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建设交付使用等有关政策。
卫生部门要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
公安、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依法维护幼儿园及其周边环境安全。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接送车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长效经费运行保障机制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切实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将公办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等辅助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幼儿师资培训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三)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把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成效和服务群众满意度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任期目标责任,列入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实施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普及学前教育基本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未来三年是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机遇期。实施二轮行动计划,是巩固一轮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给人民一个满意的学前教育。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教育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