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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5-861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3-31
文号: 青政办发〔2015〕1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5-0009
有效性: 废止

【废止】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砂石料行业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5 14:56:44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田县砂石料行业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砂石料行业集中整治方案

我县境内普通建筑石料矿资源丰富,绝大部分分布在瓯江及其支流的沿岸。由于受利益驱动和管理机制滞后等原因,存在着布局不规范、产能过剩、影响行洪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砂石料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砂制砂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11号)和“五水共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依法整治、疏堵结合、科学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打击一批偷盗、非法加工砂石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关停一批严重环境污染、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影响水利行洪安全等问题的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重组一批规模低小散、市场竞争能力低下的制砂企业,实现行业准入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日常管理规范化。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砂石料加工、经营场点以及临时堆场。

(二)整治重点

1.偷盗砂石料及非法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2.严重影响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场点;

3.占用水域影响水利行洪安全的场点;

4.环境污染突出的场点;

5.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场点;

6.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反响强烈的场点;

7.“五水共治”中被上级媒体曝光和领导批示的场点。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集中打击统一行动,对于偷盗、非法加工砂石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二)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凡严重影响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响强烈的,予以强制取缔;

(三)开展占用水域集中清理,对在过渡区内占用水域的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必须承诺在2016年底前自行关停,同时需达到水利、国土、建设、环保、港航、安监、公路等相关部门整治标准要求;过渡区外占用水域的,实行限期停产整治,在限期内仍达不到水利、国土、建设、环保、港航、安监、公路等相关部门整治标准要求的予以关闭拆除。

(四)开展严格的日常巡查监管,对一些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行限期整改,时限为2015年6月底前。到期没有通过环保、安监部门验收以及矛盾纠纷没有调处到位的,予以关停。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5年3月底前)。开展砂石料行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对全县砂石料行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摸,编制行业规划和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全县砂石料行业集中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联合执法,打击一批非法开采、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一批未批先建、存在严重影响水利行洪安全、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群众反响强烈等问题的制砂场、中转站;关停一批重点工程已经完工的附属制砂场;整治提升规范一批符合相关要求但存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砂石料经营场所。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总结提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编制实施砂石料加工、经营场点重组方案,促进砂石料加工经营规模化、规范化。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砂石料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砂办)、技术评审组和联合执法组:办公室(砂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评审组对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踏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其整改后,会同当地政府进行综合评审验收。联合执法组对违反砂石料管理的各类非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不符合规划布局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予以强制拆除。

(二)明确职责分工。砂办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整治工作和砂石料行业日常监管检查。治水办负责砂石料行业集中整治行动综合协调督查工作。“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砂石料加工经营场点违法建筑处置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各类非法采石行为(非河道砂石料);做好砂石料经营场点用地整治和审核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制定占用水域整治标准;依法查处占用水域和盗采河道砂石料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经信部门负责机制砂项目准入及备案。建设部门负责对砂石料经营场点规划许可审核。林业部门负责对非法开采砂石料破坏林地的查处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占用公路保护范围加工、经营砂石料行为以及公路出口的整治工作。港航部门负责砂石料经营场所涉及青田港口总体控制规划审核、采砂船只整治和砂石料水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制定砂石料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及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偷盗、经营砂石料违法犯罪行为,维持联合执法行动现场秩序,打击整治过程中各类妨碍执法行为。电力部门负责及时切断非法矿山和砂石料加工、经营场所用电。各有关乡镇(街道)为辖区范围内的砂石料加工经营场点整治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具体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和整治标准,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规范辖区内砂石料经营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形式、各类载体,广泛宣传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整治进展和成果,营造整治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整治工作分别纳入相关单位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砂石料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现场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1.青田县砂石料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2.青田县砂石料行业集中整治标准

3.青田县砂石料行业集中整治评审验收表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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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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