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电网输配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电网输配电线路工程建设
政策处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网建设,顺利实施各项输变电工程和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号公告)、《浙江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若干规定》(浙计经基〔1998〕215号)和《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14〕58号),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电网建设工程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实行项目属地负责制。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各电压等级电网建设有关政策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好职责;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支持,共同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明确分管领导,将电网建设政策处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当中;必要时应成立电网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合理调配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组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电压等级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其征地及青苗等有关补偿标准按《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14〕58号)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三、输配电线路永久性占地的塔基和输配电工程的杆洞、拉线洞、电缆沟、接地网等,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使用土地,建成后不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电力线路铁塔基础占地补偿面积,按铁塔基础露出地面部分的外边线计算面积;杆洞、拉线洞、电缆沟、接地沟、杆管塔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五、电网输配电线路工程建设点多、线长、面广,建设周期长,牵涉乡镇(街道)、部门的大量精力和费用,业主单位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工程建设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关单位列支适当的工作费用;35千伏及以下工程属于为当地服务项目,根据《丽水电网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08〕97号)规定不列支工作费用。
六、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1个月将电网建设相关资料与当地乡镇(街道)进行衔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村、社区,明确土地征用、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情况;乡镇(街道)根据电网建设中政策处理具体情况,组织相关村(社区)召开相关政策处理协调会,明确职责、完成期限;施工中损坏的农作物、地面附着物等,要本着“按实、有偿、合理”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采取“先登记,再施工,后补偿”的方式,根据施工中实际损失的面积、品种、产量(数量),经乡镇(街道)、村(社区)、业主等单位核实后登记造册、计算汇总,工程结束后由业主单位一次性核拨到相关乡镇(街道)或村委(社区),再由相关乡镇(街道)或村委(社区)逐级支付到户。
七、工作中遇到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与业主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八、对破坏施工现场、哄抢、盗窃施工器材物资,无理阻挠施工建设事件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九、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电网输配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12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青田电网输配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电网输配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
补偿标准
一、铁塔基础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铁塔基础占地面积按塔基础露出地面部分的外边线(露地四脚内面积)计算。土地补偿、青苗(果木)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14〕58号)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对于文件没有明确的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按近类参照,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及树木果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杆洞、拉线洞、钢管塔、接地网、电缆沟等补偿标准
1.杆洞、拉线洞补偿按耕地、林地、未利用地进行区分,其中耕地每个200元,林地、未利用地每个100元;钢管塔按基础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2.电缆暗沟、接地网每米10元,深度需满足电力部门技术和土地耕种要求。
3.电缆明沟面积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补偿标准按《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14〕58号)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三、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青苗、果木、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14〕58号)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临时用地以租赁为主,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其中耕地年租金每亩5000元,林地和其它林地、未利用地年租金每亩3000元。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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