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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5-860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2-16
文号: 青政办发〔2015〕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5-0003
有效性: 废止

【废止】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03 11:41:34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青田县经济商务局机构设置的批复》(丽编委〔2013〕17号)文件精神,青田县经济商务局分设为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青田县中小企业局牌子)、青田县商务局,实行合署办公。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是负责调节全县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划入原县经济商务局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信息产业协调管理职责。

2.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上级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职责,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2.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3.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4.加强内外贸融合,加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5.加强全县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县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经济和信息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等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3.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县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乡镇功能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4.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审核、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5.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及县本级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6.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分析煤炭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全县春运工作。

7.负责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县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8.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核,核准节能产品认定;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推广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9.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生产性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售后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

10.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11.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检查;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12.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企业和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13.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4.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5.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信息产业园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指导,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信息产业,壮大信息产业经济规模。

16.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市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上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17.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田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商贸发展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2.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负责全县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

3.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4.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经营,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5. 负责制定成品油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负责制定全县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县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县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7.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8.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9.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负责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县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10.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交流;按照授权,组织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11.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12.指导企业积极发展国际贸易和总部经济。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设 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内部审计科牌子)。负责处理、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局内综合性文件、材料和核稿;拟订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局党政班子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督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劳资、财务、文秘、督查、保密、保卫、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负责信息的编辑和发布;负责局机关的干部管理和局管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联系乡镇、村、企业等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工业企业科(挂工业强县办公室牌子)。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发展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综合分析近期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起草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报告;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推荐列入县市重点骨干企业名单;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对乡镇、街道政府的工业考核及业务指导。指导企业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以及股份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资本市场中介的培育,做好会计师、律师、评估、券商等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以及上市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拟上市和非上市股份公司改制指导、增资扩股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上市公司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指导上市公司发展、重组与再融资等工作;负责产权市场的规划和培育;对全县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改组和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内部改制等工作;组织对县重点企业的扶持,参与企业培育工作,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和认证工作;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县经济商务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企业经营者和工人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职工技术培训工作,搞好农村劳动力的技术培训和劳动力的技术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综合指导工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个体、私营企业有关政策,调查研究本县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工业生产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检查和考核县直工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技术进步科。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全县企业技术创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和协调全县重点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级及省级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重大工业性试验;编制县级技术创新、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产学研联合工程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组织和协调企业对外合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成果、项目、产品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县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研究提出技术改造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协调工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承担县重点技改项目督查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信息产业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工作;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审批和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承办县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任务。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局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和综合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以及组织协调联办、验收等工作;负责跟踪窗口受理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供电营业区初审、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报、小化肥电价补贴申报、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认定、煤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技改)项目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便民服务事项1项:省级工业新产品网上备案初审上报。

(六)商务综合科。组织拟订本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年度总量计划;提出年度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计划建议;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各项商务发展基金;提出年度各类考核目标、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

(七)外贸科。拟订并实施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组织企业参加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承担全县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促进工作;承担外资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外招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变革事项的初步审查,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外经企业、境外企业和机构资格年检;负责指导境外投资发展工作;承担本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内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设立工业园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跨国并购、设立专业市场和产品展示中心;协助处理对外各类纠纷;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和事务;承担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组织开展WTO规则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应对工作;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八)商贸管理科。拟订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商业网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推进国内贸易发展,开拓国内市场,建立营销网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承担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国内会展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甲醇汽油推广使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对我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工作;承担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基地建设和储备工作;指导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4名,商务局局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青田县能源监察大队。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

(二)青田县行业管理办公室。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其中股级职数2名。

(三)青田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

(四)青田县工业经济研究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

(五)青田县商贸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

六、其他事项

(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作为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三)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的管理;组织重大中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统筹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制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负责组织实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产品研制计划;指导中药企业技术创新。县商务局负责中药出口的管理。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牵头制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制订木本和以森林为载体的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准入和质量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五)节约用水工作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采水和管网供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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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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