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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4-860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9-16
文号: 青政办发〔2014〕5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4-0010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8 10:13:25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为加快发展我县体育事业,调动教练员、运动员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鼓励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提高我县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竞技体育贡献奖评定办法》(浙体训竞〔2008〕2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体育贡献奖励办法》(丽政发〔201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省体育大会、市运会中,获得相应名次的青田运动员、教练员及管理人员。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规定名次的奖励办法和标准:

1、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2、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00元、50000元、30000元的奖励,获得四至六名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获得七至八名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二)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比赛中获得规定名次的奖励办法和标准:

1、在省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0000元、12000元、8000元的奖励,集体项目以规程规定金牌数计算方法奖励;每获得省运会竞技体育贡献奖金牌1枚,给予10000元的奖励;在省运会比赛中每得1分奖励200元。

2、在省体育大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奖励,集体项目以规程规定金牌数计算方法奖励;在省体育大会比赛中每得1分奖励100元。

(三)在市运会比赛获得规定名次的奖励办法和标准:

1、在市运会青少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的奖励,集体项目以规程规定金牌数计算方法奖励;在市运会青少部比赛中每得1分奖励100元。

2、在市运会大众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集体项目以规程规定金牌数计算方法奖励;在市运会大众部比赛中每得1分奖励50元。

以上(一)(二)(三)三项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及管理人员的奖金分配比例参照《丽水市体育局关于明确丽水市体育贡献奖励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分配比例的通知》(丽体〔2014〕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组织奖:

给予完成省运会、省体育大会、市运会金牌任务的单位适当奖励。

三、市级或市级以上单项锦标赛奖励办法由县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另行发文。

四、青田县残疾人体育贡献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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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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