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印发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部署,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完善丽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丽农产改办〔2014〕10号)要求,结合青田县实际,就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个落实”的要求,全面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切实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力争在2014年年底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应颁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原则。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登记工作,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不能推倒重来搞重新发包。
(二)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权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登记工作。
(三)因地制宜原则。因滩坑移民暂缓等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
(四)民主决策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调查摸底。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要全面调查土地承包到户、承包地块面积与四至情况,收集土地承包历史档案及变动资料,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到户、档案管理、承包关系变动、权证管理等信息,汇总现实存在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突出工作重点。尚未开展二轮承包的村,年内要完成二轮承包工作;二轮承包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建立登记簿、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二轮承包以来承包关系经法定程序发生变化,承包合同、登记簿、权证未变更的,做到应变尽变。承包经营权证尚在村级以上组织保管的,要在核实后全部发放到户。因特殊原因无法落实上述工作要求的,由村和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局报告备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处置意见。
(三)依法分类指导。以确权确地为基础,确权确股不确地为补充,分类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四至明确的,必须确权确地;因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并经法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土地,要及时落实或变更到户。因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出现难以确定四至的情况,可采取确权确股(利)不确地方式。无论采取哪种确权到户方式,都要尊重农民意愿,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村民)同意,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强化常态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相关登记与权证的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工作,按要求认真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做好土地承包档案整理与保管,利用和增补工作。
(五)扩大登记范围。针对家庭承包以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流入土地经营权的,要逐步纳入登记范围、记入登记簿管理。对于自留地(田),如农民群众有要求的,也要逐步将其纳入登记簿管理,予以上图入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入股等权能实现过程中的登记备案制度。
(六)妥善调处纠纷。对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做到不推诿,不拖延。对土地承包纠纷重点村组,要统筹力量,集中治理,妥善解决。对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对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要本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要求,民主协商解决。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与制度建设,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得到及时调解或裁决。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30日前)
1、做好前期准备。印发工作手册和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决议书以及有关报表和表格。
2、制定相关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意见》以及配套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1、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工作进行部署。各乡镇(街道)根据县里的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布置本乡镇(街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工作。
3、组织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就《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及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培训。
4、依法发放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由乡镇(街道)对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县农业局复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5、整理档案资料。各乡镇要根据要求收集资料,及时整理和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向县农业局移交。
(三)完善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认真总结整改。各乡镇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落实措施,提出整改的具体方案,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工作。
2、严格检查验收。县里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乡镇进行通报督办,限期补课,直至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财政、农办、法制、档案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交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管理体系。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承包管理职责任务,落实乡镇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人员,强化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健全土地承包管理网络体系,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加强引导,广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完善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工作平衡有序顺利开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