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祯埠乡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索引号: 00265378/2014-88036 发布机构: 祯埠镇 发布时间: 2014-06-24 16:44:56

 

为了进一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本乡干部的作风建设,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经研究决定,调整《祯埠乡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具体如下:

一、月考勤奖    

设月考勤奖,300元/月。按缺勤情况扣钱,扣完为止。

二、签到    

1.上下班:工作日实行一天一签到,早上8:30分前签到,下午下班前10分钟开始签到,下班后30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不签到1次扣5元。

2.值夜:十一之后至五一之前晚20:00开始签到,20:30由办公室收回存档,五一之后至十一之前周一至周四晚上21:00开始签到,21:30分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归档。不签到1次扣20元,如果抽查不在岗不在乡的人员1次扣40元。

3.会议签到:在会议开始前签到,缺席每次扣10元。

4.值班:周末和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参照工作日签到。周末值班费100元/天。

三、在岗抽查    

由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不在岗的,扣40元/次(下村工作、出差、开会的人员除外);周末和节假日值班的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不在岗的,从津补贴总额中扣除扣200元/次。

四、请假审批权限    

1、事假

严格控制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3天。正职领导干部请假,经县分管领导、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手续;副职领导干部请假,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由片长同意;干部职工请假2天的,经片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

2、因私出国请假

严格控制因私出国请假,确有特殊原因要求短期出国、出境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组织批准后才可享受因私人出国事假待遇。假期按上级文件执行。干部职工因各种原因出国请假的,前后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

3、因公外出请假

干部职工到县外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将会议相关通知报党政办备案。

4、病假    

连续请假5天以上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收据(复印件交党政办)。    

五、假期相关规定    

1.产假:正常产假3个月(从请假起始日算起),剖腹产加半个月,男同志护理假5-7天。    

2.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15天。    

3.丧假:1-3天。(指直系亲属),需赴外地的,另加来回路途时间。
    4.年休假:
 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请年休假需提前二周申请,由乡组织办协同相关科室统筹安排。    

5.调休:支持干部调休年休假。事假先从年休假中调休。    

6、事假、病假每月超过10天,不享受月考勤奖。    

7、累计事假、病假到一定期限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享受年休假。    

六、请假程序    

1、请假人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办理请假手续。准假后,须将《准假单》交办公室备存。

2、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批准单位销假。逾期不销假的作超假处理。

七、除突发情况外,所有假期都需事前请假,报党政办存档。乡主要领导或乡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查到未请假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一切所发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八、本考核制度和干部年终考核挂钩。

九、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请假审批表

 

 

祯埠乡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祯埠乡党政办                      2014年3月31日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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