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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物资总公司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14-00044 发布机构: 青田县物资总公司 发布时间: 2014-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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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 2013年度青田县物资总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3 1 1日起至 2013 12 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办公室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9号,邮编:323900,电话:6822149,电子邮箱:59554010)。

一、青田县物资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健全组织机构。由杨剑光副总经理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公司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1名兼职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在2013年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总公司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充实软硬设施。选调熟悉物资系统业务、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计算机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兼职人员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青田县物资总公司201311日至20131231日,共主动公开信息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是:主动公开本级文件5件,工作动态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主要通过在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21231日,我总公司没有收到公民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有较多的电话咨询,各类咨询也都当场给予了解答。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未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量不多,比上年度信息量有所下降,2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条例》实施以来物资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加大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环节。

2、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客户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青田县物资总公司

                                   2014年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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