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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青田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86/2013-8525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3-05-20 16:09:45

    

青卫〔201350

 

 

关于印发2013年青田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青田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2013年青田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

 

2013 年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我县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以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为重点,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常态化

各单位要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中共青田县委关于开展“三带三敢三不怕”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三带三敢三不怕”作风教育实践活动,不断从制度上、管理上、干部教育上着手,切实解决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继续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组织人员在全县卫生系统进行明查暗访活动,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二、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入点,促进卫生反腐纠风工作制度化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坚持用制度控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健全风险教育、内控约束、动态管理、检查评估、预警处置“五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一是要积极扩面: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今年均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覆盖面要达到100%;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各单位要根据医疗机构职业廉洁风险的特点及重点防范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再梳理、再排查,制订防范措施和配套制度,要突出重点,做深做细,对重点岗位尤其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采购人员、药剂科人员、有处方权的医生等四类人员要做到重点岗位有制约、重要环节有预警,建立和完善预警、问责制度。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从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突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各单位针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医务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廉政教育,引导卫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廉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完善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加大对医德考评结果运用的刚性力度,使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执业医师资格管理等挂钩。

三、以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为着力点,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

(一)抓住主要环节,遏制过度医疗行为。临床诊疗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抓手,强化对入径标准、路径管理和路径变异的监控;临床用药强化对非集中采购药品、基本药物、抗菌药物使用和超限处方的监控;医用耗材和试剂强化对资质、有效期、出入库、使用的监控;医疗收费强化对药品、耗材加成率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监控。

(二)运用制度和信息技术手段,完善科学预警防控机制,根据省卫生厅要求,要完善并推广“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控预警系统”,全县二甲以上的医院必须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对违规或异常的药品实行停药、限量、通报等处理。对医生用药进行实时监测,对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人员提出警示,并将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范围,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用药审批及处方点评制度,对每月高价药物使用总量予以限制,对单一处方数量及金额予以限制,对不合理用药处方予以相应处罚。制订完善医院药械采购的相关工作制度,各医疗单位必须对进药工作流程如进药申请、药事委员会讨论情况(包括结果)和采购、使用等情况在院内阳光、有效公开。进一步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通过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以精湛的技术、优良的医德,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满意度。

四、以完善阳光用药工程为重点,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透明化

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局和省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实施以“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为主题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全面实施“三知道、五重点、九公开”制度。县卫生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标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监管的医疗服务用药阳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我们要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常态管理。

(一)坚持定期公示。各县级公立医院要按季、半年和一年汇总医疗服务和“阳光用药”相关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卫生局在青田卫生网上公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阳光用药”相关信息。

(二)规范信息来源。为统一数据统计口径及减少统计误差,每门诊人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和药品费、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四项服务信息要求和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数据一致。各医疗单位要认真核实以上四项服务信息数据来源。

(三)加强工作督查。各医疗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收集和分析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合理用药的数据信息,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县卫生局将对各医院公示的信息进行检查和核实。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巩固和扩大卫生反腐和纠风建设成果

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利用信访、举报线索强化案件查处工作,要突出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案件,医疗机构发生的收受“红包”、乱收费、大处方、开单提成、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医药回扣问题的反弹。

 

 


抄送:市卫生局,县纪委。

青田县卫生局                    2013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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