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要公告
首页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3-04-07 11:35:00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2013〕76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核

报名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将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积极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职业、等级范围

初、中、高级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车工、焊工、维修电工、营林工、园林绿化工、收银员、消毒员、药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服装制作工、茶艺师、茶叶加工工、机务员、线务员、农产品经济人、育婴师、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保洁员、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

技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钳工、车工、焊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管理师。

高级技师: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

全国全省统考工种: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员)师、公关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职业指导师。

二、报名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各等级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考核。[报考汽车驾驭的以《关于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条件为准]。

(一)初级工(五级)

1.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本工种学徒期满;

3.经正规初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二)中级工(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初级工后经正规中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三)高级工(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技工、职业中等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

5.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中级工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四)技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2年以上并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正规高级工培训,取得结年业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0以上;

4.在本职业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全国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十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五名;

5.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五)高级技师(一级)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4.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全国全省统考工种、报名条件、开考等级及考试方法等请登录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网址:http://zj.osta.org.cn/。

三、组织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培训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全国全省统考专业(工种)报名截止时间为考前50天。

四、考核时间安排

2013年全国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全省统考时间为9月21

其它等级和工种将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核合格后,组织统一培训和鉴定考核。有关培训、鉴定考核事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特种作业上岗证、专业工龄确认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二份;

申报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下列材料: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一式二份;

2.《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一份;

3.3000字以上专业论文一篇,一式四份(考核前交)。

(上述表格可登录网站下载,网址: http://osta.lishui.gov.cn/)

联系电话: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22341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47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