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2013〕36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2013年公共卫生工作要点
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青田县 2013年公共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青田县2013年公共卫生工作要点
2013 年青田县公共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深入实施“健康浙江”发展战略,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立足我县实际,抓重点,精管理,优服务,大力推进我县公共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综合管理工作
(一)巩固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人均30元,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新版)。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业务技能的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项目成效。逐步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发挥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管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重点下沉、关口前移的要求,继续发挥县级业务指导团队作用,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的服务行为。
(二)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扩大电子健康档案覆盖面。继续开展以重点人群为主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其中60周岁以上参合老年人体检率80%以上,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规范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快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2013年全县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巩固在80%以上。积极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与利用电子病历、疾控、妇幼、计划免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系统资源,加快推进居民健康管理和诊疗等信息的互联互通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积极探索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学习试点县工作经验,逐步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到2013年底全县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社区责任医生组团式服务和网格化管理,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以团队的形式,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
二、卫生应急工作
(一)开展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和预案评估。继续以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各项机工作,努力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全县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县卫生应急能力的自评自查工作。对能力评估指标框架的内容逐一进行评价,查找问题,改进提高。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应急大比武及系统培训活动,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深化卫生应急体系机制建设。推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及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梳理修订卫生应急工作相关预案,并对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年度评估。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事件处置等工作制度规范。推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工作。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拓展相关部门的合作内容和方式,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提高基层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同时,继续加强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管理,根据《浙江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县级),结合我县医疗救援、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需要,逐步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督导,巩固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成效。
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加强基层疾病控制工作指导。积极发挥疾控机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疾控项目。进一步健全实“城乡社区疾控工作责任指导团队”制度,选择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有沟通、协调能力的业务骨干组成责任指导团队,深入基层开展培训、指导、督查和专业考核工作。责任指导团队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进行社区疾控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预防为主、医防整合”,推进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慢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县精神卫生管理,重性精神病监测与救治工作,做好精神心理疾病社区服务管理和社会干预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浙江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试行)》的各项内容,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督查和考核,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
(二)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与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上报传染病疫情,利用疾病监测信息系统(传染病大疫情系统),结合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监测报告信息,及时预测预警,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二是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五扩大、六加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精神和要求,结合《浙江省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继续积极推进第二轮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学校及流动人口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全县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率达3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 85%以上。加强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和登革热、疟疾为主的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开展肠道门诊和呼吸道门诊,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积极开展麻疹、脊灰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应对新发传染病的技术储备和监测工作,认真完成有关监测指标任务。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力争不发生疫情规模流行,严防发生死亡病例。
(三)全面落实免疫规划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全县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2013年争取建成1-2家星级接种门诊,90%以上的接种门诊建成规范化接种门诊,确保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安全规范接种,进一步巩固常规免疫工作基础,有效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二是积极推进“两消”行动。认真开展实施消除麻疹的查漏补种工作,麻疹、脊灰疫苗等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继续加强麻疹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主动开展AFP病例检索,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四)深入开展慢性病综合管理。一是规范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结合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社区糖尿病规范化防治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全人群出生、死亡、慢性病监测和网络直报工作。开展网络直报,数据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当年估算死亡率要求达6‰,四种慢病病例数据量达到上年度浙江省平均水平。三是依法开展精神卫生管理。认真做好《精神卫生法》宣贯工作,完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做好重性病人社区治疗管理工作,使重性病人检出率达到30%,完善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在完成与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对接基础上,实现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对接及互通,达到国家医改目标要求。
(五)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落实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健康素养讲师团,深入城乡社区开展健康素养巡讲活动,巡讲覆盖率要达到100%。深入开展重点疾病和应急健康促进行动,提高群众重点疾病的知识知晓率和防病行为形成率。继续推进健康促进场所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健康促进学校和促进医院的创建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健康促进社区创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县创建活动,落实好创建“健康主题公园”工作。巩固城乡社区健康教育合格化建设成果。
(六)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一是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预警机制,做好学校卫生风险评估,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培训。二是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全年开展10家医疗卫生单位及1家企业中有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共40余人的个人剂量检测工作。三是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认真实施本年度省级交付的农村饮用水监测工作,认真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完成县爱卫办及水利部门组织的我县农村饮用水检测工作。四是进一步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和布病监测,加大地方病防治力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依照职责做好食源性疾病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疾控机构食源性疾病事故流调队伍、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报告机制。
四、妇幼卫生工作
(一)突出重点,全面完成妇幼卫生主要工作任务
1.切实保健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一是继续实施妇幼卫生责任制管理,建立孕产妇管理责任倒查机制,杜绝可以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以上;进一步加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二是紧密加强临床与保健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临床与保健的高危孕产妇联管机制,落实高危管理首诊负责制、临床与保健信息交换制度、重度高危妊娠报告制度和危重孕产妇转诊机制。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督查,不定期组织高危管理专项抽查暗访,及时查堵高危妊娠管理漏洞。三是深化“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加强产科、儿科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开展产科应急能力检查和组织参加市级新生儿窒息复苏强化培训和技术比武,提高高危重症孕产妇应急抢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水平,降低出生窒息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落实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2.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一是建立剖宫产率控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县剖宫产率(发生地)控制在45%以下,助产机构剖宫产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继续将剖宫产率目标纳入卫生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肃处理趋利和避责的剖宫产行为;建立控制剖宫产率的长效机制。二是助产机构要严格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建立控制剖宫产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落实责任制。严格剖宫产人员资质审查和手术审批制度,明确剖宫产手术须由取得助产资质的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施行。定期开展剖宫产手术指征质控检查,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创造条件开展导乐分娩、镇痛分娩等产科新项目,改变产科服务模式,促进自然分娩。三是县妇幼保健所和各卫生院要加强孕期个体指导和群体舆论引导,举办自然分娩讲座,营造促进自然分娩的良好氛围,保护和支持自然分娩。重视孕期体重管理,强化孕期营养指导,合理控制胎儿体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积极推广拉玛泽减痛分娩等新项目。严格实行剖宫产率月反馈制度。
3.继续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免费婚检、农村妇女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项目综合达标率100%,继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已婚育龄妇女检查率达40%以上。二是加强项目工作督导和绩效评价,完善项目工作台帐,规范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做好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
(二)统筹兼顾,有效提升妇幼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是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做好免费婚检与优生孕前检查项目的衔接,落实省政府新“优生两免”政策,不断规范婚检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继续做好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注重筛查质量,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孕妇产前筛查率达76%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
2.落实妇幼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及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一是规范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二是完成孕产妇、儿童保健信息县乡联网,提高妇幼综合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三是深化妇幼保健所内涵建设。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以妇保、儿保门诊为重点的基层专业队伍建设。规范艾滋病检测工作,县妇幼保健所达到艾滋病筛选检测点标准并通过验收。
3.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网络,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素养。一是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队伍业务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网络。加快县、乡二级妇幼卫生规范化建设,巩固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成果,仁宫乡卫生院今年争创市级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健康宣教,普及母婴保健基本知识,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素养。三是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完善绩效评价办法,落实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任务及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贯彻落实《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量化管理。积极履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职能,加强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督查管理。创新管理机制继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妇幼保健覆盖面。
五、卫生监督工作
(一)环境卫生监督及爱国卫生监督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应量化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二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相关文件要求,以“快乐生活有你,健康保障有我”为主题,分阶段实施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2013年,要着重抓监督,结合各类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四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按照省、市要求继续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农村饮用水的管理,以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饮用水在线监测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健全饮水安全预警机制;继续推进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监督管理,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五是根据省“健康卫士”行动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的宣传培训、签订责任书、游泳场所(馆)经营者自查整改,监督抽检与监督检查等工作。六是做好爱国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的执法专项检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工作。
(二)医疗卫生监督方面。一是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和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员能力建设等举措为抓手,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的“回头看”行动,对2012年公立医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强中小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二是开展放射许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等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我县放射诊疗许可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100%,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率达到95%。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协作机制,密切内部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的衔接配合,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采供血案件。
(三)传染病监管方面 。一是完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管。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麻疹、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监督检查;严格医疗废物处置监管,避免医疗废物的流失。二是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开展以消毒供应中心(室)、中小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使用的消毒器械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防范医院感染事件发生。三是巩固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统一生产企业管理台帐,实行生产企业台帐化管理,建档率达100%;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示范级企业活动。
(四)职业卫生监督方面。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及《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重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规范化建设行动,满足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需要,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五)学校卫生监督。贯彻落实卫生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开展2013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加强学校传染病、饮用水、教学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消除辖区内学校卫生主要安全隐患;继续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及中高考期间的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活动,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学校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校园卫生安全健康。
六、爱国卫生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以“创卫”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调整县爱卫会成员和加强爱卫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爱卫会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单位等各级爱卫办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爱卫组织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认真组织、积极发挥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创卫的良好格局,促进爱国卫生运动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卫生创建工作力度。要贯彻“以人为本,以健康为本”的工作理念,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卫生创强工作。2013年,要继续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村创建评比活动,继续推进卫生乡(镇)创建力度,争取创成1-2个省级卫生乡(镇),争取到2013年50%的乡镇数创成市级卫生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夯实基础。
(三)认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病媒生物防制是爱卫办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难点。要全面贯彻执行《青田县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加强春、夏、秋冬季的全面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2013年我县要迎接灭鼠先进城区复查考核,巩固达标成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科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确保灭鼠先进城区顺利通过复查考核。
(四)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继续做好中央农村改厕项目,整体推进和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水质监测,争取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监测网络,探索集中专人规范采样检测模式,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安全卫生水平。
(五)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宣贯。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十五个爱国卫生月等爱国卫生活动,突出活动主题,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的宣传作用,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举办知识讲座、组织老人、义工、学生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继续抓好控烟工作,加大政府机关单位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信息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青田县卫生局 2013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