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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含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审批
索引号: 002652432/2013-46048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3-12-10 09:01:01

县级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填写表

序号

字段

具体内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2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含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审批

3

实施主体

青田县水利局

4

对象范围

0

5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4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9条;
3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

6

收费情况

 

7

收费依据

8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

法定时限

10

10

承诺时限

2

11

受理条件

 

12

所需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如涉及原工程管理单位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须提供相关利害人意见或相关材料);
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审批制项目为立项文件,核准制项目为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联系单等--招拍挂项目可提交成交确认书,备案制项目为备案文件,其它项目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单或其它所依据的文件);
3.
项目区地形图(1:500,加盖出图单位印章,含CAD电子图);
4.
项目用地红线图或规划总平面图(1:500,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含CAD电子图);
5.
建设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的初步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采用温州独立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系),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均含电子文本);
6.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含电子文本)。

13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
、现场勘查、审核;
3
、批复(如占用水域的,收取占用水域补偿费;占用水工程的,建设单位按水工程原有标准予以修复、修建或者给予补偿)。

14

办理流程图

 

15

咨询渠道

审批中心四楼水利窗口

16

受理地点

审批中心四楼水利窗口

17

受理地址

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党校外第三幢)。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21

事项说明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