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青田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l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浙卫发〔201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卫生发展方向,以满足乡村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重点,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管理有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功能健全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新建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巡回诊疗一批的办法,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及定期巡回诊疗点。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建立20分钟服务圈的原则,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全面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到2011年底,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40%。
三、工作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按基本型和紧密型分阶段推进。基本型是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的规范管理。紧密型管理是在基本型的基础上,村卫生室的人、财、物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个乡镇至少设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服务可及、适当调整原则,实行共建共享;以出行 20分钟(半径 2.5公里)为服务圈,人口相对集中(1000人以上)的村设立 1所村卫生室;也可在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多个行政村合建一所村卫生室;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具备条件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设立定期巡回诊疗点。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建设配备,实行统一的建设标准、机构名称和机构标识。
定期巡回诊疗点用房由村集体解决,应符合《青田县村巡回医疗点建设基本标准》;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或邻近村卫生室承担;要求每周至少一次到相应村开展巡回诊疗服务。
(二)统一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实行聘用制。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实行公开招录、依法聘用;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或乡镇卫生院从现有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中选聘,对现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身体健康、表现优秀的乡村医生,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鼓励符合条件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村卫生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违法乱纪、或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统一业务管理
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积极开展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认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变服务模式,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四)统一药械管理
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规定;村卫生室所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其他村卫生室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和使用管理。
(五)统一财务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建账、分户核算。核算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做到资产有台账、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六)统一绩效考核
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开展以综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七)实行“定期巡回诊疗”制度
对不具备设立村卫生室条件的行政村,采取以“定期巡回诊疗”方式开展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的“服务全覆盖”。
l、定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医生,按照相应执业要求,确定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巡诊医生,并公布医生姓名、联系方式、资质、专业等,做到“人人识医生”。
2、定时间:每个定期巡回诊疗点至少每月开诊3—5天,要公告确定到村诊疗服务固定时间,并守时守约。
3、定地点:统一由村委提供,依托村委办公楼或其他村集体用房等,确定诊疗场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诊疗场所统一设置标志、装修标准、统一设备配置。
4、定任务:统一规定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与范围,统一用药管理,严格诊疗技术规程和规范医疗行为,统一实行年度考核标准。
5、定经费:按服务半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的考评结果,分档确定财政事项补助标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发展,推动医改各项任务在农村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明确职责任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共同参与。县发改局要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卫生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审批和监管;县财政局要保障所需资金投入,加强财务监管;县卫生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解决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县人劳社保局要做好卫生人员招聘、人事工资、职改、社会保障等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做好药械监管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认真组织落实本辖区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进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卫生院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力度,按照要求抓紧实施,同时,要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制和绩效考核。县卫生局要及时制定出台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同任务经费分配挂钩;要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推动医改各项任务在农村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青田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规划表
主题词:卫生 一体化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