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当前我县企业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大力实施 “五五行动计划”,工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各项经济指标走在全市前列。但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大环境影响,以及当前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成本加大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我县部分企业资金链持续绷紧,个别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的现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把温家宝总理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揽子应对措施贯彻落实下去,主动应对,真心帮扶,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二、切实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信贷保障。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对企业合法抵押物给予正常抵押,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建立周转资金。县财政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救助基金,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助奖励力度。
3.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业务合作,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鼓励建立银行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减少企业互保链风险。着力发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新型业态,积极搭建中小企业和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对接平台。引导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基金、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直接融资产品,并对相关费用给予财政补助,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4.严格金融监管。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从现在起,银行业机构要按照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各银行业要按照省银监局的要求,全面落实“三严五禁”,对生产正常、资金困难的企业坚决不收贷、不压贷、不延贷、不浮息、不搭售理财产品。
5.规范民间借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登记部门要引导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加强典当商行、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寄售行、旧物调剂行等的管理。近期暂缓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审批设立。强化风险防范,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对顶风作案、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切实加大中小企业财税扶持力度
1.加强企业税收服务。对当前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县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需延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核,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为3个月。当前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出口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以下(含5%)的,按程序和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减免应缴纳的水利建设资金。
2.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3.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政府拨付企业的各类补助扶持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4.加大社保支持力度。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允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县社保、财政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今年集中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4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对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5.推进企业整合重组。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促进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当前企业在整合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转让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被重组企业原有土地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
四、不断强化中小企业帮扶机制
1.建立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企业协调组、金融协调组、维稳组、宣传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各重点工业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清理化解、银企对接、资产处置、维护稳定、舆情控制等任务。
2.明确职责分工。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指导,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打击暴力催债、哄抢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尽快落实企业用地、用电等需求,加大政策处理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要按照《关于工业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青政办〔2011〕120号)精神,缩短工作流程,减少审查环节,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加快历史遗留工业企业“两证”办理进度。县纪委(监察局)、减负办等单位要联合开展一次规范涉企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全面大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税收减免缓政策和取消或暂停征收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需缴纳的各种规费,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委〔2007〕76号)文件执行,并尽可能酌情减免或缓交。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金融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行业协会要共同倡议,互帮互助,抱团发展。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等单位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严重不负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3.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各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加大金融财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宣传力度,加强对当前重大项目开工和企业实现转型升级重点报导,树立发展信心。要加强对群众金融、投资知识的教育宣传,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对造谣惑众的要予以澄清,对捏造事实、恶意散布虚假消息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要依法保护法人合法财产权和公民人身安全,对受到暴力威胁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人身保护。对出走的企业主,要敦促其尽快返回,组织处置;对继续回避的,公安、劳动等部门要强势介入,严查快办;对恶意欠薪,搞“假倒闭”、“假出走”、“假破产”的,要从严从重处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引导,增强中小企业信心,消除社会负面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业 企业 发展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