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登记条件
1、土地登记义务人必须依法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材料,并按照土地登记机关的要求现场指界等;
2、宗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3、房产和土地不能重复抵押
三、申报材料
(1)土地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结婚证、未成年人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材料和监护证明,
②企事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公证委托或现场委托),
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3)双方股东决议、公司章程;
(4)地价确认书、公司股东同意抵押决议、评估报告书;
(5)抵押或他项权利合同,有借款合同的应提交借款合同;
(6)抵押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其他相关材料。
四、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公告)——注册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五、登记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计价格(2001)1734号]
特制证书:20元/本;
2、代征印花税:5元/本。
七、办公地点
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国土局土地登记受理窗口。
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党校外第三幢)。
乘车事宜:乘坐汽车东站至山口方向和汽车南站至汤垟、方山方向的班车均可到达。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6612071、6095196。
县中心投诉电话:督查室6612009、6095009。
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