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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06-0220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6-12-21
文号: 青政发〔2006〕10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06-0006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1-29 21:08:50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根本大计。多年来,我县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当务之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围绕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构筑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现就我县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重要意义

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条件,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举。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为。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有利于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生育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构筑起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助学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增幅不低于县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逐步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0%。

(一)对属于地方事权,按政策规定必须由县财政安排的,要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并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省政府要求按比例配套的地方,县财政要按规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能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

(二)对财政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重点用于补充社会保障支出。

(三)对由政府集中统筹的预算外资金,除县里有特别规定外,按统筹总额的5%划转,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三、努力增加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五费合征”办法,夯实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强化社会保险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运转顺畅,规范高效的申报、稽核、征收、清缴和结算机制。

(二)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本收缴率。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研究本县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力度,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通过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追缴,做到应收尽收。

四、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从2007年起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努力做实当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消化养老保险历史隐性债务。

(一)从企业类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二)从按规定征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总额中,提取不少于5%的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三)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第一清算顺序从其破产财产中提留(含离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四)对历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除按规定留足支付和必要的周转金外,应及时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五、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项社会保障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健全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的审计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贪污、扣压社会保障资金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着力做好社会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构在缴费申报、记录等方面衔接,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财政 社会保障 资金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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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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