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第四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意见。
一、制定科学的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我县现行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是参照教育部1984年颁布的标准制定的,近年来,全县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学校布局、师资结构、课程设置等都有较大的变化,现行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有些不适应。今年,县教育局将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教职工编制新标准和我县现行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前几年试用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修订,将炊事员纳入教职工总编制数,逐步配齐寄宿制小学保育员,适当放宽中心校编制,同时加大校网布局调整力度,提高师生比,优化教育资源。
在当前我县教职工呈持续短缺情况下,各学校在学年聘用教职工和向教育局申报毕业生需求时应在编制范围内严格按岗位比例进行, 使本县有限的师资资源首先满足学校对教师和行政人员的需求。其中行政人员数以青教[2000]173号文件规定职数为标准, 工勤人员的缺额问题由学校自行调剂或临时聘用社会人员解决。在未实行经费包干的情况下,由财政部门按缺额数以本县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拨给学校经费, 供学校鼓励现有教职工超工作量工作或聘用临时人员支付工资。学校不得超编聘用人员,每超一人, 扣发该校年人员经费一万元,并在年度考核评估中予以扣分。学校教职工凡在学期中间出国、退休或重病住院等须视其在岗时间长短决定其是否作编外人员,一学期中一半以上时间不能坚守岗位,则作编外处理,否则作编内人员计算。
二、严肃考勤纪律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严肃考勤纪律,结合本县实际,县教育局要对教职工的假期种类与待遇、请假审批程序和手续等有关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在请假期满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将由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规范长期病休、勤工俭学、外借等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教职工因健康问题要求作编外的,限以下两种情况:
1、患有癌症、精神病和传染病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不允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2、经人事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属以上情况者,凭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书或人事劳动部门鉴定书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作编外。 编外人员编外期间不享受正常晋升工资的待遇。一旦恢复健康,则取消编外资格,重新返回学校应聘。
(二)学校教职工勤工俭学必须严格按国发(1989)9号文件和丽署(1992)76号文件规定管理,目前已经教育局同意的勤工俭学人员必须履行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期限,上交规定的勤工俭学利润。合同期满必须按期返回学校应聘,若不能被原学校聘任,则到与原学校同层次的学校或低于原学校层次的学校去应聘,逾期不回,以旷工处理。对曾经经教育局同意勤工俭学,但合同期满后一直未返回学校的人员,在本意见下发之后,由原学校书面通知其本人,并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之内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自第三十一天起,作旷工处理。
(三)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准外借到其他系统工作。个别确需外借的,须经教育局批准,并由有关的各方签订借用协议。外借人员外借期间工资、福利、奖金、保险等均由借用单位负责。借用时间不超过一年。借用期满借用人员必须按期返回教育系统,到同层次或低于原学校层次的学校去应聘。借用人员在未签订协议前,离开岗位或借用期满逾期不回的均以旷工论处。
已经教育局同意外借到其它系统工作,但未签订协议或借用期已满未返回学校的,在本意见下发之后由原所在学校书面通知其本人, 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之内到教育局补签协议,或返回学校应聘,在应聘时,若不能被原学校聘任,则到与原学校同层次学校或低于原学校层次的学校应聘。否则从第三十一天起以旷工论处。
四、加强对教职工转行和外调工作的管理
鉴于我县当前师资短缺的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教师转行或外调,但个别确需转行或外调的必须属于以下情况:
1、本县外系统和外县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本人在报名前已经教育局研究同意。
2、夫妻分居,且本人在青田教育系统服务期已满;配偶在部队服役,按规定家属可以随军;父母为离休干部,在外县安置,身边没有其他子女照顾;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
凡教职工要调外县,均须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将申请交教育局人事科,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然后由县人事劳动局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调离。
教职工外调经县教育局、市教育局、人事劳动局同意签署意见后应及时办妥手续。教职工一旦离开岗位即停发工资, 自离开岗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将人事关系全部转出,否则教育局将不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若调动不成,也不再接收回校。
五、加强对合同制工人和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凡经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招工,并由教育局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合同期满,若有续签合同意愿,必须及时向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由教育局研究是否同意续签。凡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教育局将一律不续签合同。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与被聘人员签订协议,做到一学年一聘,明确聘用的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事项,同时要将协议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临时聘用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中学教学岗位的,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小学教学岗位的,应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在工勤岗位的, 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六、坚持服务期制度
(一)本地生源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除部分按规定具有双向选择资格的以外,必须回本县从事教育工作,并实行服务期制度。 非师范类毕业生通过有关规定手续到中小学任教的也要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五年。从外地引进的教师,也至少应在本县教育系统工作五年。
(二)分配或引进到我县中小学任教的本科毕业生要报考硕士研究生, 必须在本县教育系统工作满三年,且最多只能报考三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带工资福利,一切费用自负,毕业后若回原单位工作则补发在读期间的工资并按青教[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分配或引进到本县中小学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若要出国,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分别实行五年、四年和三年服务期,若服务期不满则按有关规定向教育局缴纳培养费。
(四)分配或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被辞退时,若工作不满五年, 其档案留教育局保存。
(五) 教职工通过在职进修取得学历后必须在进修期间任教的学校工作满三年,否则每差一年,由用人单位向原学校缴纳适当培养费。
七、几点说明
1、本意见中“教职工”指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和教育辅导中心人员。
2、本意见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主题词:教育 教师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