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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索引号: 002652395/2013-23812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3-11-29 11:17:58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强制

2

事项名称

责令改正(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3

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4

对象范围

单位或个人

5

设立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6

收费/处罚情况

 

7

收费/处罚依据

 

8

受理时间

工作日

9

法定时限

 

10

承诺时限

 

11

受理条件

违法行为

12

所需材料

 

13

办理流程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14

办理流程图

 

15

咨询渠道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6095096

16

受理地点

青田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17

受理地址

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党校外第三幢)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21

事项说明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