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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入待转区
索引号: 00265226/2013-5831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3-11-15 00:00:00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2

事项名称

未按规定进入待转区

3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4

对象范围

 

5

设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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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情况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7

收费/处罚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设置左转弯待转区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应当按规定依次进入待转区停车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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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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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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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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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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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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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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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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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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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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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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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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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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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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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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