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字 段 | 具 体内 容 |
1 | 事项分类 | 行政处罚 |
2 | 事项名称 |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
3 | 实施主体 | 公安机关 |
4 | 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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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
6 | 收费/处罚情况 |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7 | 收费/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8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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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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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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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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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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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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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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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咨询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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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受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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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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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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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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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监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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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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