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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索引号: 00265226/2013-5808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3-11-15 00:00:00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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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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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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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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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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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情况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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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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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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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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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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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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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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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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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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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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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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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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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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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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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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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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