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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索引号: 00265226/2013-5807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3-11-15 00:00:00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2

事项名称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3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4

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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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

6

收费/处罚情况

处一百元罚款;处二百元罚款

7

收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六)违反规定载人的;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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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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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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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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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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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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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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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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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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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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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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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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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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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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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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