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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违规行驶、停车
索引号: 00265226/2013-58076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3-11-15 00:00:00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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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违规行驶、停车

3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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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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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八十五条、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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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情况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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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三)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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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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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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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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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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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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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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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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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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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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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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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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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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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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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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