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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索引号: 00265226/2013-58067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3-11-15 00:00:00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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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3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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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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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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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情况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处一百元罚款;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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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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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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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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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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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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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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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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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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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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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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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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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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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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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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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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