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驻青部队、政法系统 >青田县公安局 >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
首页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索引号: 00265226/2013-5806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3-11-15 00:00:00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2

事项名称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3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4

对象范围

 

5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6

收费/处罚情况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百元罚款;处二百元罚款

7

收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8

受理时间

 

9

法定时限

 

10

承诺时限

 

11

受理条件

 

12

所需材料

 

13

办理流程

 

14

办理流程图

 

15

咨询渠道

 

16

受理地点

 

17

受理地址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21

事项说明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