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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索引号: 00265226/2013-57997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3-11-15 00:00:00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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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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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青田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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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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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或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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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情况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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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或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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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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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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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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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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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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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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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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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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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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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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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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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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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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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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