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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索引号: 00265226/2013-57990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3-11-15 00:00:00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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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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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青田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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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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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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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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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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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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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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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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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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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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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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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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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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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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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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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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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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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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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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