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驻青部队、政法系统 >青田县公安局 >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
首页
台湾居民违反住宿登记规定
索引号: 00265226/2013-5797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3-11-15 00:00:00

序号

 

 体 内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2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违反住宿登记规定

3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4

对象范围

 

5

设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6

收费/处罚情况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7

收费/处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农村七十二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在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暂住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

受理时间

 

9

法定时限

 

10

承诺时限

 

11

受理条件

 

12

所需材料

 

13

办理流程

 

14

办理流程图

 

15

咨询渠道

 

16

受理地点

 

17

受理地址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21

事项说明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