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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船寮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726/2012-83336 发布机构: 船寮镇 发布时间: 2013-01-08 20:14:54

关于成立船寮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属各单位:

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青田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0]147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船寮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船寮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由徐镇同志担任中队长,叶丽君同志担任副中队长,李永达、杨祖帆、罗正华、姜远萍、王卓雄同志为中队成员。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与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合署办公,举报投诉电话为:6795530。

二、网格划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我镇将辖区划分成以下5个网格:

1、芝溪片,责任人朱铭,劳动监察协管员为王卓雄;

2、上片,责任人罗勇锋,劳动监察协管员为李永达;

3、管委会片,责任人陈军平,劳动监察协管员为杨祖帆;

4、下片,责任人徐冠华,劳动监察协管员为罗正华;

5、大路片,责任人叶艺云,劳动监察协管员为姜远萍。

三、工作职责

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指导下,镇劳动保障中队主要承担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做好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3、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建立相应台账。

4、积极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全面开展书面材料审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5、对所辖区域内的劳资纠纷进行妥善处置。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在最短时间内介入,掌握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

6、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7、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扩面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城乡居民生活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登记造册、参保人员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和参保人员参保补贴发放等工作。

8、广泛搜集和发布用工信息、求职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省内外劳务合作信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9、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及总结。

10、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完成其他业务工作。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劳动保障 通知              

  抄送:县社保中心,县人事劳动局。                   

  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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