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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3-110031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1-22 15:31:06

文号:青政办发〔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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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5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35号)精神,设置青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村级联防队、经济民警的指导。

2、取消执行司法机关决定的考察、监督、管制等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2、加强全县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3、加强公安特警队处突防暴工作。

4、加强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工作。

5、加强禁毒预防、管理、打击工作。

6、加强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查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7、加强公安科技及信息化工作。

8、加强公安行政审批职能。

9、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

10、加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承办全县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及由公安部门管理的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反偷渡等工作,主管全县暴力性案件、恶性案件的侦破。

(五)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六)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依法管理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指导派出所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七)负责全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范围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和实施全县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技术侦察手段办案任务和技术防范工作。

(十四)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和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牌证发放;办理驾驶证的申领、考试、发证业务以及重点驾驶人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等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八)协助管理全县武警、消防部队的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内设33个职能科室和派出机构。

(一)政治处(挂宣传科、考核办、教育训练科牌子)。根据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助局党委管理、考核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提出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意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警衔、职称、民警福利和优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工、青、妇、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立功创模评优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审核、起草有关队伍建设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贯彻落实公安宣传工作的方针,负责组织全局公安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审核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局报刊、杂志等征订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局各类活动的拍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承担对全局各科室队所日常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各类培训;协助公安院校在本县的招生工作

(二)警务督察大队(挂纪委监察室、审计室牌子)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安内部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查处内部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检查本局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本局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以及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负责、部署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维护财经法纪;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监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警容风纪以及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情况进行督察;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掌握、通报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提出工作计划安排;起草和审核本局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工作;负责公安业务数据统计、文印、保密、公安史志编写、会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工作;对重大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对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接待工作,协调对外关系。

(四)治安大队(挂警卫科、保安管理中队牌子)。掌握全县治安动态,研究制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我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参与维护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指导保安服务公司、治保会等组织的建设;负责征兵政审工作;建立由治安部门负责、有关业务部门通过治安部门协调联络的归口管理的派出所工作指导体制;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一般爆破工程的审批;指导、办理涉及枪支、爆炸等危险物品重大案事件的查处;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经济文化系统各部门的敌社情工作,负责重要内外来宾的安全和重要会议的保卫工作、警卫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检查,指导派出所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调查排摸、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和保安员纸质文档的备案工作;负责受理辖区保安员考试报名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下设: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重案中队、情报中队、刑事科学技术室、预审中队、信息中队、视频侦查中队)。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指导、管理全县刑事侦察工作;负责全县暴力性案件、恶性案件等刑事案件的侦破,查破积案,深挖犯罪;指导和协调全县多发性、常发性及跨地区系列案件的串并案侦察工作;负责全县追捕逃犯工作;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现场的勘查及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刑事技术培训研究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县内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为各级领导部门提供参谋作用;侦办全县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部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公安局派驻烟草、税务等相关单位联络室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缉涉及我县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逃犯;为县内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及法律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七)法制大队。负责起草和审核县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工作;审核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办理由县局承办的刑事、行政复议案件及刑事、行政案件的理赔工作;负责县局行政诉讼、赔偿诉讼的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掌握全县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参与或直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侦控宗教中的反动势力、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和反动会道门组织;组织实施对全县的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基础调查和侦控工作;防范、抵制、打击境外反动组织、敌对势力对我县的渗透破坏活动;开展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部署、指导全县公安基层政保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九)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对来我县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出国、出境材料,受理审核、报批工作;受理审核外国人各类证件工作;对境外入境人员住宿登记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办理中外公民不服出入境管理行政行为的申诉;负责外管基层基础工作;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侦办非法出境案件、涉外案件和偷渡案件。

(十)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全县禁毒工作计划安排,起草和审核禁毒委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工作;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县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管理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娱乐场所、宾馆、网吧等易涉毒场所,落实毒品预防措施;依法组织协调禁毒委成员单位和乡镇以及社会各界开展全县各项禁毒工作,监督、指导禁毒委成员单位和乡镇落实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指导禁毒委成员单位和乡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十一)网络警察大队(挂信息通信科牌子)。负责对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工作;负责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查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指导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无线通讯管理的案件;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发展及其联网工作;综合分析、处理各类公安信息资料和管理公安专线电话和无线通讯工作;负责局机关电话、电视电话会议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讯保障,维护修理信息通讯设备;研究制定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实施对全县社会公安安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和研究。

(十二)指挥中心(挂情报中心牌子)。管理全县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负责24小时接受110报警、群众求助和随时接受全县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和执勤巡逻民警报告的紧急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随时收集和掌握敌、社、情动态,及时整理上报,并转达有关业务部门;在各警种、各业务部门分类预案的基础上,综合制定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机关打防控工作,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依托情报研判综合应用平台,利用多种方式采集整合情报信息资源;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阶段性和专题性研判成果和对策建议;对全局情报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具体承担情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情报信息的比对加工、分析研判、流转发布、处置反馈与等级情报评定等任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实战应用服务。

(十三)警务保障室。负责对全县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公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对预算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购置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县公安车辆牌照的计划、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警察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负责基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办公用房、食堂、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水电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车辆的调度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四)信访室。受理接待和处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查处各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控申案件及疑难信访问题。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局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组织指导、办理全县公安机关爆破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破物品运输许可证、户口迁移等行政许可和申领居民身份证等非行政许可、服务便民事项的受理、审批、办理工作。

(十六)巡特警大队(挂打击街面两抢犯罪大队牌子)。开展日常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抗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参与严重暴力性事件和恐怖事件的先期处置;接受指挥中心下达的出处警指令;参与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和重大警卫活动;参与以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为重点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办理职能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参与社会应急抢险救灾;其他应当由巡特警大队承担的职责。

(十七)县看守所(挂治安拘留所牌子)。承担县级公、检、法等机关承办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的羁押和刑期在一年以下短期刑犯的管教、改造任务;承担羁押罪犯的深挖犯罪和教育改造工作,负责全县治安拘留处罚人员的管教工作;依法对被治安拘留人员实行看守,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

(十八)鹤城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公共场所的秩序、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的管理;掌握社会治安情况,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查破本辖区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贯彻公安法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群众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开展公安消防监督检查。

(十九)江南派出所。同上。

(二十)油竹派出所。同上。

(二十一)温溪派出所。同上。

(二十二)腊口派出所。同上。

(二十三)海口派出所。同上。

(二十四)船寮派出所。同上

(二十五)东源派出所。同上

(二十六)山口派出所。同上

(二十七)仁庄派出所。同上

(二十八)滩坑派出所。同上

(二十九)泉山派出所。同上

(三十)高湖派出所。同上

(三十一)黄派出所。同上

(三十二)水上派出所。负责掌握水上社会治安情况,预防、制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水上突发事件,依法管理和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三十三)交通警察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宣传教育科、法制科、秩序中队、机动中队、腊口中队、船寮中队、城郊中队、鹤城中队、温溪中队、仁庄中队、万山中队、滩坑库区中队、海口中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指挥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勤务,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负责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管理;指导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牌证发放;办理驾驶证的申领、考试、发证业务以及重点驾驶人测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448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局长),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派出)机构股级职数203名。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青田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

(二)青田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其中股级职数5名。

(三)青田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股级职数4名。

(四)青田县非机动车管理所。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其中股级职数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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