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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区地名总体规划(说明)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3-01-15 0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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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08—2020)

说明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

第二节规划指导思想

第三节 编制原则

第四节 编制的依据

第五节规划的范围和对象

第六节近、远期规划实施内容(2008-2020)

第二章   青田县地名发展历史与环境分析

第一节 青田县城县发展历史

第二节 青田县城县地名特征

第三节 青田县地名生长环境

第四节 青田县地名相关环境分析

第三章 青田县城区地名空间布局

第一节确定地名空间布局的依据

第二节 地名空间布局的原则

第三节 地名空间布局规划框架

第四节 中心城区地名规划导引

第四章通名规划

第一节 地名通名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道路通名

第三节 居住区通名

第四节 商用楼盘通名规划

第五节 广场通名

第六节 桥梁通名

第五章 专名规划

第一节 专名采词原则

第二节 道路专名

第三节 居住区、商用楼盘专名

第四节 桥梁专名

第五节 广场名称

第六节派生地名和临时地名

第六章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名称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道路框架

第二节 主要道路名称规划的原则要求

第七章 地名标志体系规划

第一节 地名标志体系

第二节 地名标志设置现状

第三节 地名标志设置的原则

第四节 地名标志设置的基本内容

第八章地名文化保护规划

第一节青田县城地名简况

第二节地名文化保护的范围和类型

第三节 地名文化保护的原则

第九章 地名调整优化规划

第十章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规划背景地名是一个地方的定位符号和指称工具,是社会交往媒介和信息载体,也是一种最为大众化的文化形态。联合国第5次地名标准化会议第6号决议确认:“地名是民族文化遗产”。这是世界各国对地名文化的社会意义和作用的定位。联合国的这一决议反映了与会的世界各国,对地名这一人文事物社会属性的共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青田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快、动作大,但地名命名的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发展需要与地名命名管理被动、滞后的矛盾日显突出,地名命名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尚不够突出;地名命名还存在不规范之处,个别房产公司还存在随意起名楼盘的现象。地名作为人们从事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广泛使用的媒介,随着城市现代化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各界对快速传递和获取地名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地名的功能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来意义上的指位功能,人们越来越关注地名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地名成了城市的名片。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对地名作出科学规划,实现地名超前管理,有利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对现代城市文明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文化品位的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地名规划工作。2005年,民政部、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全国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和全省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会议,地名规划作为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项重点工作之一,会上作了重点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2005年6月省民政厅、建设厅转发了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编制要求和编制完成时限。

青田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县城地名管理和规划工作非常重视,曾就一些重要地名实体的命名提出过许多宝贵的意见,同时青田县民政局组织了地名命名顾问小组,对青田县地名的命名等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随着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各界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也予以高度关注,市民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过程中,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建议案、提案涉及地名管理工作内容。这些,不但对青田县城市地名规划的科学编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青田县地名规划编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青田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中下游。东接温州,南连瑞安、文成,西临莲都、景宁,北靠缙云。青田县历史悠久,自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置县,至今已有近1300年。青田属山地丘陵地貌和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境内溪谷纵横,烟江秀丽,山峦连绵,奇峰挺拔,自然风景资源丰富,人文景观星罗棋布,相映生辉。2008年8月,青田县政府在《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中,明确把青田县域的功能定位为:温州大都市区外围县,金衢丽产业带对接温台沿海产业带的重要枢纽,丽水市域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山水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强县和生态名县。根据青田县域总体规划,青田县将按照“构筑组团城市,建设小康秀丽侨乡”的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县”、“工业强县”、“组团城市”战略,发挥侨乡优势,弘扬青田精神,到2020年,把青田县建设成以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为核心、生态农业和生态休闲旅游业为支撑,立体化、多样化、原生化、网络化的生态体系为依托,工业发达、环境友好、文化振兴、社会和谐的现代化侨乡。青田县中心城市将着力打造为“具有浓郁侨乡风情的现代化滨江小城市”。


通过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计划性、规范性、延续性和科学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提高城市地名文化内涵和品位,规范和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对外开放、互相沟通,适应信息时代,与国际接轨,促进青田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节 编制的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起施行]。

2.《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

3.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地标委(2004)4号]。

4.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5)65号, 2005年5月17日]。

5.《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起施行]。

6.《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

7.《浙江省关于规范城镇建筑物(群)命名标准名称的通知》(地名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6月21日)。

8.《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4)56号,1994年12月30日起施行]。

9.《浙江省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

10.《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地标委(2004)4号, 2004年6月8日]。

11.《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8)55号,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12.《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各有关规划。

13.《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纲要及各有关规划。

15. 其他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


第六节 近、远期规划实施内容(2008-2020)

近期(2008年-2010年):

1.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建立民政、规划、建设等部门之间的地名规划管理协调机制。

3.完善城区地名编码体系和地名标志的设置,推进地名管理的城乡一体化进程。

中期(2011年-2015年):

1.建立地名预备库,预先准备各种类型、各种系列的命名方案和名称,为地名的命名更名提供充分准备。

2.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老地名保护名录,建立老地名档案,选择部分老地名进行老地名标志设置,为全面完成老地名的保护、恢复工作打好基础。

3.对以地名派生的住宅区、市场、企事业单位、店铺等名称进行清理,纠正不规范的派生名称。

远期(2016年-2020年):

县城城区各类地名命名全面符合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实现地名区块结构布局有序、地名特点清晰、文化内涵丰富,形成与石雕之乡、华侨之乡和名人之乡相适应的地名网络。


第一节 青田县城县发展历史青田县是浙东南山区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建县于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

“青田”之名,始见于南朝宋郑缉之《永嘉郡记》青县有草,叶似竹,可染碧。名为竹青,此地所丰,故名青田。(清孙让校集注明:南朝宋时青田未有)

对于于县名的由来,历代史书中还有如下记载:

《北宋太平寰宇记》:“青田县本松阳、栝苍二邑之地,景云中析置,因青(田)山以为名。”

清康熙《青田县志》:“青田山,县北一里。旧志:山下有田,产青芝,故名。”

《清史稿·地理志》“青田,府东南百五十里,北青田山,县以此名。”

清光绪《处州府志》“青田山,县北一里,叶法善栖此学道,田产青芝,故名。”

据此,因山下田产青芝而得名“青田山”,县治设在青田山下而命名“青田县”,别名“芝田”。

春秋战国时期,今青田境域属瓯越地。

秦统一六国后,征服欧阳和闽越,置闽中郡,今青田境城在其中。

西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五月,瓯越首领驺摇因助汉灭秦有功,封为东海王,都东瓯地,世称东瓯王,辖地包括今温、台、处(丽)地区。始元二年(公元85年),以东瓯地回浦乡建立回浦县。今青田境城在回浦县境内,属会稽郡。

东汉初期,改回浦县为章安县。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分章安县南乡建立松阳县,今青田境域是松阳县的一部分,仍属会稽郡。

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年),分会稽郡东部章安、临海、始平、永宁、松阳、罗阳等六县另设临海郡,今青田境城随属临海郡。

东晋大宁元年(公元323年)年,分临海郡温桥岭南的永宁、安固、松阳、横阳四县置永嘉郡,包括今温、处(丽)地区,今青田境域随属永嘉郡。

南朝时,今青田境域隶属不变。

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废郡,改永嘉郡为处州,分松阳县东乡建立栝苍县,今青田境城为栝苍县的一部分。开皇十二年,处州改称栝州。大业三年(公元607),改栝州为永嘉郡。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复改永嘉郡为栝州。

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刺史孔综奏请分栝苍县建立青田县,隶属栝州。天宝元年(公元742),改栝州为缙云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为栝州。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又改栝州为处州,青田县隶属处州。

五代、宋,青田县隶属不变。

元时,青田县属江浙行中书省处州府。

明时,青田县属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处州府。

清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浙江省设杭嘉湖、宁绍台、金溜严、温处四道。青田县属温处道处州府。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浙江成立军政府,青田县属处州军政分府。

民国初期,废清代道、府、厅、州制。民国3年(1914年),浙江省设钱塘、会稽、金华、瓯海四道,青田县属瓯海道。16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制。1921年6月,实行县政督察制,青田县先后属第十一区、第二特区、第九区、第七区、第六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均驻青田)。1937年5月,青田县划归第五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温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田县隶属温州专区。1963年5月,改属丽水专区。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属丽水市。

第三节青田县地名生长环境

一、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在地名形成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地名都是由自然地名演变而来的,比较常见的有以自然环境中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山川河流、水文气象等要素来命名。在以往的地名命名中,自然环境对青田地名的生成起到重要作用,在目前已取名的街道中有许多街道名称是以本地的自然要素命名的,如江南大道、临江路、东山路、塔山路等。

青田地处山区,群山环抱,水系发达,山川秀丽,自然环境资源丰富多彩。依托青田的自然资源和原生地名进行地名命名,使地名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充分体现青田作为山水城市的特征。

二、社会环境

地名具有社会性特征,人文因素对地名的形成有着重要作用。人文环境因素主要有历史文化、政治倾向、习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审美观等方面。传统古地名是历史文化的沉积和见证,是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地名本身传达了城市发展的历史和文化变化的轨迹。在青田现有的地名中,许多地名都富含时代特征和社会意义,如以历史名人刘伯温命名的伯温路;反映青田县侨乡特点的欧中街;以反映不同时期的历史事件为主题的圣旨街、宝幢街等。

青田民风淳朴,社会和谐,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文化积淀,新道路命名时,在继承地名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很好地适应了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整个青田城区的地名在空间布局上,既能反映旧地名中所体现出来的地方文化特色,又能够体现新时代青田社会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 青田县城区地名空间布局


第二节 地名空间布局的原则

一、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性原则

在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超前进行地名命名。根据城市性质和功能的定位,对各类地名的布局、采词、用词做出科学规范的综合规划,做到城市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地名规划中各类地名的类型、层次与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功能分区、路网分布相结合,充分体现城市规划意图。

二、通名的层次化、科学化和专名的序列化原则

构建布局合理、科学的地名网络,是提高地名实用性和社会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划地名布局按照不同类型、区域和级别的地名规定命名,使各类地名(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等)形成体系(通名系列),各区地名(按照城市发展时序和空间分隔)形成特色(专名)。对本规划划分的较大区域范围,在进行分区规划时,根据地名系列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分割成较小的区块。

三、体现特色原则

地名要反映其地理实体个性的有关特点,选用地名用字要确切,做到名地相符。总体地名要体现青田历史文化和山水特色,突出“石雕之乡、华侨之乡、名人之乡”的城市形象;分区地名则体现各功能区的特色。

第四节 中心城区地名规划导引

一、中心城区地名分区结构框架

根据《青田县县域总体规划》,青田中心城区包括鹤城、温溪和山口三镇。其中鹤城镇是本次城区地名规划的重点,温溪镇、山口镇根据各自地理特点和功能定位参照鹤城镇的规划加以规范。鹤城镇被瓯江一分为二,瓯江北岸城区的东部以近年新建城区为主体,西部则以老城区为主;瓯江南岸城区(水南)则都是近年的新建城区,现仍在继续向南和东西两边扩展。

根据上述鹤城镇城区结构、结合地名分区规律,此次地名规划把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片区以瓯江为界分为南北两大区块,即鹤城片区(北)和鹤城片区(南)。两大区块各具特点,根据其区块功能、地理特征和原有的地名基础,分片区分别加以控制和导引。通过分区控制和导引,一方面从各片区的性质和功能出发,按照层次化的要求,形成分区地名布局特征,形成个性;另一方面,使片区地名布局服从于总体布局,使局部与整体相协调。

二、地名分区规划的一般要求

1.以县域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体现分区性质和功能定位

无论是城区地名整体规划的定位,还是各分区地名布局,均从县域总体规划的原则出发,充分反映县域总体规划所体现的精神,体现城市的定位和各分区的性质和功能特征。

2.分区地名规划执行地名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和采词导向

把总体规划确立的体现青田历史文化和山水特色,突出“石雕之乡、华侨之乡、名人之乡”的城市形象的精神贯彻到各分区的规划实践中。

3.反映分区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特征

以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特征命名的地名,是最具生命力的。青田既有风景秀丽的山水,又具有悠久的历史。地名命名一方面要充分挖掘自然地理“素材”,使青田的地名形成独特的“山水景观”,另一方面,通过地名载体,保护和传承青田的历史文化、山水文化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石雕文化、华侨文化。

4.实现地名的层次化和系列化

每个地名区块根据各自的思想内涵和外在特征,确定不同的地名采词,地名命名各具特色,同时,具有较强的内在联系,通过相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体现地名方位特征。

三、地名分区规划导引

(一)鹤城片区(北)采词导引

1.鹤城片区(北)基本特点

鹤城片区(北)主体现状为青田中心城区(即主城片区),是青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鹤城片区(北)的城市功能定位为行政、商贸中心,强化休闲居住特点,体现侨乡休闲城市的特性,注重城市休闲空间的建立。

鹤城片区(北)地名历史悠久,地名类型丰富多样,老地名比较多,地名特征明显,地名空间基本饱和。

2. 鹤城片区(北)地名系列采词基本要求

根据北城区块的县城功能特征、区位特点和地名现状,其规划采词要点为:

(1)服从中心城区地名总体规划思想,中心城区内三大组团间各有分工且相互协调统一。

(2)由于鹤城片区(北)地名网络基本形成,地名空间基本饱和,地名规划以基本维持原状为主,保持地名布局的相对稳定,根据规划的需要做适当的调整布局。

(3)加强对地名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鹤城片区(北)的老城部分,地名历史悠久,地名文化较为丰富,是青田历史地名的聚集地,也是老地名保护的重点区域。老城区城市建设特别是改造过程中,要注重古、老地名的保护,通过采取稳定、移植、派生等方法使地名文化得到传承。

(4)新城部分的命名保持与原有地名网络体系的衔接,沿袭原有的命名思想,维持地名网络的系统性。从鹤城片区(北)现已形成的地名网络,大致可以看出原有地名的命名思想线索。青田是山水城市,历史上以当地自然地理特征,特别是山体、历史事件、原村庄等作为命名采集要素比较常见。北城区块新城片区的命名,沿着原有的思想脉络,以体现整体性和协调性。

3. 鹤城片区(北)分区采词导引要点

鹤城片区(北)由老城区及其东扩的新城区组成。老城区是商贸行政文化中心区,已初步形成比较成熟的、具有青田山水城市特征的地名网络体系。维护地名的相对稳定和保护好老地名是老城片区的主旋律,老城区的县城中心地位也决定了其在整个县城地名规划中具有的示范作用。因此,在规划中,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路名一般不再变更;小街巷仍然保留原有名称,以保持地名延续性和稳定性;个别知名度高且内涵丰富,因县城改造消失的街巷通过移植、移位等方法予以保留;新生道路采词仍以地理特征和人文特征为主,采取派生的方法与老地名相对接。

新城部分是老城部分东扩的结果,在城市划中的功能定位是作为一体考虑的,其县城功能定位上与老城片区基本一致,是县城政治、商贸和居住综合区。因此,地名规划时在一定程度上把新城部分和老城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区块加以导引控制。同时又要根据其所在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特征来进行地名命名采词。

(二)鹤城片区(南)采词导引

1.鹤城片区(南)基本特点

鹤城片区(南)是鹤城镇城市扩张建设的重点,泥湾片区的建设正在进行中,青田县火车站、石雕博物馆等重要设施都位于南城,330国道复线沿江而过,其在鹤城组团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作为正在扩张的新城区,它是本次规划的重中之重。

2. 鹤城片区(南)地名系列采词基本要求

根据鹤城片区(南)的功能定位和区位特征,其规划采词的要点为:

(1)水南区块地名命名除了要服从中心城区地名总体规划思想外,还要注意鹤城片区(南)与鹤城片区(北)之间地名的衔接。作为鹤城镇规划的主中心区,其分区规划既服从整体规划的要求,使其与鹤城片区(北)相对接而形成规划整体,同时本片区的各区块还通过规划整合以相互协调。

(2)鹤城片区(南)是鹤城镇“城区南进”形成的新区,是此次地名规划的重点片区。在设计此片区的命名思想和具体采词时,贯彻总体规划提出的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外围县,金衢丽产业带对接温台沿海产业带的重要枢纽,丽水市域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山水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强县和生态名县。”的要求,充分体现山水地理、华侨之乡的特色以及所在片区的功能定位。

(4)命名体现层次性和系列性。新区规划,比较容易考虑地名的层次化和系列化问题。如县城规划对新区道路网进行了清晰的层次布局,据此可以对干路、支路分别进行命名设计,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层次性地名布局。系列化也是此片区的努力方向,但是由于鹤城组团总体规模比较小,不宜追求过度的系列化,以避免产生相互干扰。

3. 鹤城片区(南)采词导引要点

已建成片区道路的命名工作已基本完成。对已命名的不再变动,少数未命名的以沿袭原命名思路为主。

规划建设片区(泥湾片区)考虑东南连石雕城,西有石雕博物馆,在采词上可考虑以“石”、“侨”、“山”元素为主。


第一节 地名通名的基本要求1.规范化

规范化是首先必须满足的要求,实际上规范化的含义包含了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要求,就是通名规划必须符合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通名体系和通名含义的确定,通名命名的具体标准和使用要求都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规范。

2.系统性

系统性要求通名体系应该覆盖面广,适用性强,有明确的标准,而且容易操作,而且要求各个通名类别之间、整体和局部之间互相协调。

3.层次化

层次化是由地理实体的多样化和层级化决定的,地名是对地理实体约定俗成的指称,作为观念产物的地理名称自然应切合地理实体的规模、等级和地位。

4.地域性

地域性要求通名富有青田特色,通名的使用也有明显的地域差别,青田的通名有自己的特点,一些富有青田特色的通名应该得到保护,加以继承和发扬。

第三节 居住区通名

一、居住区通名现状

青田城区(鹤城镇)居住区的通名现状有以下几种情况:小区、庭、苑(花苑)、园、城、山庄等。在80年代以前,由于尚未形成集中居住区,一般以楼、舍、宅等作为通名。90年代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居住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居住区通名呈现多样化,通常采用的通名有:小区(如东苑小区、塔山小区、月里湾小区、新建岭小区、东门小区、栖霞小区,石门小区等)、山庄(如正达阳光山庄)、苑(如金鹤苑等)、庭(如正达华庭等)、城(青田·欧洲城等)。

居住区通名的多样化,一方面丰富了人民生活和地名的命名,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通名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主要有:(1)缺乏应有的层次等级,通名与居住区规模不相符;(2)有的居住区名不符实、通名乱用,表现比较突出的是山庄,山庄作为居住区通名被移植到游乐场所、餐饮场所等;(3)存在通名重复现象,如别墅小区等。

二、居住区通名使用原则

1.有明确的类别含义,并与其类别相符、与规模和性质相适应。

居住区通名使用不但要符合地名通名的一般规定,而且要考虑到居住区的性质和功能。鉴于目前存在的缺乏层次等级、名不符实,通名乱用、通名重叠等现象,有必要严格居住区通名的类别规定,要求居住区通名必须有明确的类别含义,并与其类别相符、与规模和性质相适应,这是通名规范化的要求。

2.城区新建居住区不再使用“新村”作通名。

历史上居住区以新村的命名比较广泛,目前对“村”和“新村”作为居住区通名有许多争论,“新”是一个时效性很强的概念,作为较为稳定的住宅区命名并不妥当,“村”则易与“农村”、“村庄”相混淆。在命名实践上,越来越多地方不再以“新村”命名。因此,本规划规定,今后城区居住区不再使用“新村”作通名。

3.不允许无通名或重叠使用通名。

目前,由房地产商兴建的居住区的通名存在比较多的问题,部分存在通名重叠等现象。通名重叠使用则会造成通名间的相互干扰和混淆。如别墅小区等通名重叠现象均应避免。

4.通名置于其专名之后。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个体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两者密不可分。从隶属关系上看,专名在前,通名在后是符合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的。

5.允许在通名前加一个修饰的字。

主要目的是突出和强化居住区的环境、景观特点和设施水平。所加的字词意要简捷、有意境。

三、居住区通名使用规范

考虑到居民区通名称谓比较多,多层次的分类较难做到,因此本规划除了对居住区通名做了罗列外,采取了比较粗线条的分类,并做了条件规定。

1.居民区通名确定为:“小区”、“园”、“院”、“苑”、 “居”、“庭”、“坊”、“楼”、“阁”、“公寓”、“别墅”、“山庄”等。

2.不再使用“花园”、“广场”、“新村”等作通名。

3.使用以下通名的,应当符合相应的要求:

(1)小区: 是指占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以住宅为主,有生活休闲、商业网点、文体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居住区。达不到以上量化指标的住宅区或在较大的小区内还要分块命名的,可选用“园”、“院”、 “苑”、“居”、“庭”、“坊”、“楼”、“阁”、“公寓”等作通名。

(2)别墅: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其花圃绿化面积一般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

(3)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高级住宅区或高级宾馆,一般位于县郊,其绿化和休闲用地面积不得小于总用地面积的50%。


第五节 广场通名

一、广场通名现状

青田县城鹤城镇内现有华侨广场和刘基广场两个广场。

二、广场通名及使用规范

本规划关于广场的使用规范,一般指城中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当借用此词指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时,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并具有3千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


第五章 专名规划


第二节 道路专名

一、道路专名现状

现有道路名称,总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北城老城区历史沿用的道路名称较多,有较丰富的文化内涵,表现出较强的地方特色。

2.北城新城区新建的道路增加,弄巷数量减少;水南新区开发,新规划道路大量增加。

3.2007年,泥湾规划建设区道路专名结合水南区片进行系列化命名。

二、道路专名采词的要求

1.专名采词加强系列化,即根据县城区域现状和历史因素,结合县城规划,从道路名称的总体布局上表现出区域性的某些共性,使各个区域的路名群形成鲜明的系列性、条理性、系统性,以提高该区域地名总体的宏观指向功能。系列化尽可能落实到县城道路网络之中,有重点地选择,不宜全面铺开。专名采词同时与道路的等级相适应。

2.反映本县或待命名实体所在局部地区的地理、历史、自然、人文、时代特点。这既能加强地名的指位性,又能避免系列化可能造成的地名雷同现象。

3.专名采词有较好的文化内涵,所选语词的音、形、义无歧意。地名用字读音规范、含义健康;专名用词注意提高文化品位,展现独特景观。

4.尊重现状、历史和习俗,对于时间较长和能反映青田历史文化的道路名称一般不作变更,维护地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主、次干路不用纯数序语词。但街路网较密集的地区,允许使用主街路名称加数序派生的方法,产生小街、巷名称,即以主要道路的专名语词(或词根),作为公用专名语词或词根,并配以数序组合成专名,命名小街、巷。

6.次要街路采用与之相交的某一条主(或次)干路名称派生命名时,一律按“从东,从南”的规律。即东西走向的次要道路,采用与其东端相接的主、次干道的名称派生;南北走向的次要道路,采用与其南端相接的主、次干道名称进行派生。

7.道路门牌号码是道路专名指位的延伸和具体化,必须高度有序,并根据道路建设延伸的实际,正确选择起编方向。这是避免产生新的道路名称指位跨度过小、名称变换过频的基本措施之一。

8.一般不以人名作为道路专名。

9.不提倡有偿冠名。

第四节 桥梁专名

一、桥梁专名现状

城区现有桥梁不多,仅有临江大桥、瓯江大桥、太鹤大桥、塔山大桥和西门桥。

二、桥梁专名采词的要求

桥梁专名最重要的是加强其指位性。

1.起交通功能的桥梁,派生桥名,强化指位性,尽量符合人们的认知习惯。

跨河桥梁的桥名可以使用所跨河流来命名,可以用两岸地名来命名,也可以用古城门来命名;一般道路桥梁可用连接的道路名称命名。

2.发挥县城景观功能,雅化桥梁的命名,挖掘当地的古代文化遗产,突出时代特点,提高县城文化品位。

3.除临时地名外,不使用纯数序词语作为桥梁专名。


第六节派生地名和临时地名

一、派生地名

派生地名是指利用原生地名经过附加、伸延等成为其他地名的方法。在现实中比较多见于以道路派生附近的居民小区、楼盘、广场、桥梁等。派生地名必须遵循的原则:

1.地缘的一致性。采用派生方式产生地名时,要求其地理实体与派生的实体,在地缘上有紧密的联系,达到指位相一致。

2.语词构成规范。派生名称的基本结构模式,是主地名词素+派生词(可无)+派生名称所指称实体的通名。

3.有序借用。当重新启用(借用)以往消失停用的旧地名时,遵守与旧名基本同地、不错位、不乱序等基本要求,以保持新、旧名称指位有序。

二、临时地名

在地名管理实践中,有时会因实体命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需要使用临时地名,以方便生产、生活。但临时地名的使用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要严格使用。

1.一般在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等规划编制阶段临时使用。

2.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使用标准和要求选择适当的通名。

3.使用含义抽象、排列整齐的数序地名。

4.及时确定规范地名,并按照本规划规定办理法定命名手续。


第一节 中心城区道路框架按照《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青田中心城市道路框架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各个组团之间规划的城市组团级道路,随着中心城区部分330国道、青岱公路的改道,原来330国道、330国道复线及青岱公路石郭段划为城市组团间的道路,组团道路的实施应尊重地形特点,在县城基本上形成三角形格局;第二层面为各组团内的干道与支路。本规划的中心城区道路名称规划主要集中在鹤城镇的干路与支路。


第七章 地名标志体系规划


第二节 地名标志设置现状

1.地名标志管理体制未理顺。关于地名标志管理体制,在《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门楼牌设置和管理以地名管理机构为主”。地名标志管理需要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相互配合和支持。

2.地名标志的设置滞后于城市发展,存在有名无牌、名体不符等现象。比较突出地表现在老城区和新生住宅区的地名标志,或因历史久远而标准滞后,或因设置自行其是标准不一,从而导致标志规格不一、拼写不准、书写错误、名体不符等现象。

3.地名标志设置与地名命名、更名相脱节。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出现了各种类型的街、路、居民区和专业场所,地名标志没有得到及时的设置;有的地方由于地名已经发生变化,但地名标志还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更新,有的仍然使用原来的名称,有的名称已经废除,但原有地名标志仍然存在。


第四节 地名标志设置的基本内容

一、地名标牌

1.地名标志是国家的法定标志物,其包含的所有形式和内容要素,以及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

2.按《地名标牌城乡》(GB 17733.1-1999)的规定,地名标牌分为街牌、巷牌、楼牌、门牌四种,其中门牌包括小门牌和大门牌两种。根据实际情况,楼牌之下增设单元牌和户牌两种,其中户牌可以只标明数序号码。

二、门牌号码编排原则和方法

1.已建城区主干道、固定的商业区门牌号的编排,原则上沿袭“由西向东、从北到南”排向方式,相对独立的新建城区片区也可采取“坐标量化编码法”进行统一编排,即从确定的坐标轴或起始点向两侧或另一方向延伸。

2.一般居民区和村庄门牌号的编排,采用“自然顺序编码法”,即按照房屋的规划布局用自然数按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住宅区楼内户号采用楼层加户号的方法编排。

三、地名标志的密度要求

1.街(巷)牌设置间距:在城县繁华路段,一般每隔100——300米设置一块地名标牌。

2.道路宽度大的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标志应该两侧设置,支路以下的道路可单侧设置。

3.交叉口街牌设置: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之间的十字交叉口不少于四块,丁字路口不少于三块,与巷、弄的交叉口可不加设。

4.弄牌:除弄两端必须设置外,凡与其他道路交叉处的路口均要设置。

5.住宅区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住宅分布平面图,在城县道路主要交叉口及其他合适位置设置街区图。


第一节青田县城地名简况    “括仓属邑,独青田建城郭”(见《青田县志》光绪一年编二年版)

“处州十县九无城,唯有青田半条城”(青田俚语)

青田县城(鹤城镇)现为青田县人民政府的所在地,据《青田县志》记载,“城北太鹤山白鹤洞有双白鹤,年年产子,故得名鹤城。”关于青田山产鹤,史籍可稽者有:《永嘉记》“青田双白鹤,年年生,伏子长便去。”《太平寰宇记》引丘相鹤经云:“青田之鹤,即此山所产”,又南北朝时,梁元帝肖绎(552——554年)的《鸳鸯赋》有“青田之鹤,昼夜俱飞”之句。由此足见青田产鹤历史之久远,并为历代所重视

县治唐时设置,至明嘉靖35年(1556年)围筑城墙,周围全长331.2米,城高9米,宽约7米。下部为巨块花岗岩,上部为长40公分、高10.5公分、阔20公分、重16公斤的特质砖块砌成。顶端遍设城堞724个,炮台4座。临江一带因有水凭依,不设成堞,仅铺龟背式石板,故称半条城。前临瓯江为池,后负丹山,左以龙门桥(宋绍定间建,俗称东门桥)为池,右以永济桥(宋庆元年间建,又名上店桥,俗名西门桥或江桥头)为池,形势险要。

城初设四门:东龙津门,南清溪门,西锦屏门,北丹山门。门高3.25米,宽3.5米。后续开行春、石柱、中坊、通津(即大埠头)四水门和西北赵山门,门较狭小;1912年(即民国元年)青田特大洪水后二年又开登灜门(即新码道)。

丹山门外又山涧,流经谢桥亭(初名问丹,又名甘雨)折向东,出水师洞绕龙门桥至惠济桥(俗名师姑桥,宋宝庆间建)出口入瓯江。城北太鹤山(古名青田山,后名丹山),山有试剑石(俗名四架坛)、白鹤洞、乾一峰(又称新妇坛、俗名孝顺岩)、点易亭、丹泉井、环翠庵、公鸡岩等盛迹,其顶峰为混元峰。山麓处:东有崇道观(唐天宝初建),观前设正谊书院,院在刘公祠(明嘉靖间建,每岁春秋致祭)侧,清道光5年移建于赵山;院前有福胜寺,宋时建;山前有天后宫(清道光23年重建)、清溪庙(其神名朱三府君,唐时人,好义乐施,舍宅为崇道观)、学宫(清乾隆37年改建)、一场、义仓等建筑。城西有城隍庙(明洪武3年建),庙侧有节孝祠(清雍正时建)。城前有五显庙(神华光)、平成庙(宋时建,祀大禹)、关帝庙(明万历40年建)、玄鹤楼。城东有东岳庙(元至正间建),县署前有卫国庙(神姓项,明嘉靖间建。时倭寇入侵,传有灵异,封卫国福顺侯)。

镇北的太鹤山,古迹众多,风景优美,是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其中摩崖石刻为省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现以辟为太鹤公园。城东的革命烈士陵园,占地4300平方米,园内碑楼亭阁,错落有致,苍松翠柏,清幽壮穆。城东马鞍山的巽塔,明天启六年(1627年)建、历史悠久,工艺精致。塔东有亭,西北有胡公庙,登临展望,令人心旷神怡。水南栖霞寺,建于唐天宝初(在742年之后),占地广,建造雄伟。宋著名词人秦观因坐苏轼党,谪监处州酒税,尝寓于此,题有《千秋岁》词一首,后刻碑文,特筑“莺花亭”珍置之。


第三节 地名文化保护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将现有历史地名分级纳入旧城“整体保护”范围。

2.协调性原则。要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关系。城市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地名文化,使城市建设和地名文化保护相协调。

3.稳定性原则。要坚持地名的基本稳定,杜绝随意更改地名,健全地名更名的程序管理。

4.继承创新原则。在保持地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注意对地名文化的创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过程中,通过地名文化的移植、派生等方式使地名文化发扬光大。


第十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地名规划实施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地名规划与管理工作机制

地名规划的实施和地名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民政、城建、公安、财政、工商、交通、邮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密切协助与配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地名规划的实施和地名管理工作,实行地名综合管理,建立合理高效的地名规划与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1.县地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地名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咨询会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在地名规划衔接、重大建设项目命名等问题上,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城管、交通、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旅游、档案、新闻等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提高地名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2.县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地名规划实施与地名管理的协调工作,主动与城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规划的衔接。以公告、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志、书等形式,及时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对新的道路、小区、楼盘、广场等名称的命名和使用严格按规划标准实施,并做好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工作。推行地名使用许可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程序,使地名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县建设、交通管理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规划的实施工作,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在审议县城规划时,通知县地名主管部门派员参加,以便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和开展地名命名工作。建设工程立项时涉及有关地名或建筑物名称使用时,要求业主单位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及时办理标准地名使用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通知地名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做到工程立项时有名称,工程竣工后有标牌。

4.财政部门要为地名规划的实施和地名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5.公安、交通部门要及时设置、更换交通指示标志。

6.新闻宣传单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地名法规、规划及管理工作,以增强民众的地名意识和法制观念。

7.凡户籍管理、身份证发放、工商登记(年检)、国土管理登记、房地产管理与交易、邮件投递、电信通讯、水电登记、新闻媒介、信托保险、广告发布等管理部门涉及地名、门(楼)牌号的,在办理有关证、照等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青田县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使用标准地名。

二、推进地名管理法制化建设

加强地名法规建设,完善地名法规体系,是依法管理地名,使地名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途径,是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是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准则。在地名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地名工作进行依法管理。

1.完善青田县地名法规体系,实现地名管理的标准化。根据《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牌、城市建筑物名称、地名的有偿冠名、地名数据库技术标准等一系列地名管理规范,形成完善的地名法规体系。

2.加强地名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化依法管理地名意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地名法规逐步为各级领导和群众所了解,为强化地名管理创造条件。

3.严格依法进行地名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擅自命名、不规范使用地名等现象,维护地名管理法规的严肃性,通过加大纠违力度,实现地名的命名和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地名的命名、更名

地名命名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由地名管理部门受理,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1.申报。对于列入城市规划范围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有规划名称的,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办理项目行政许可时,必须督促有关(业主)单位按规划地名办妥地名审批手续;没有规划名称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向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地名申报手续;一时难以定名的,在项目初验或投入使用前相关部门必须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办妥地名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大型公共设施等名称,可通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

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区,发改部门在受理项目时,有规划名称的,必须督促有关(业主)单位按规划地名办理地名审批手续;没有规划名称的,必须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向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地名申报手续;一时难以定名的,在项目初验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办妥地名审批手续。

对于已建成需命名的公共设施,由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申报。

2.审核。根据《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本规划的规定,县地名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地名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及统一性等内容进行初审。凡申报地名的专名、通名有不符合命名原则要求的,申报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县地名主管部门通知要求重新对地名进行调整,否则不予受理。

对符合地名命名、更名(调整)条件的,由县地名主管部门召集县地名专家小组进行审查、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对审查或公示有异议的地名,县地名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信息,并对地名进行调整。

3.审批。由县地名主管部门将地名命名、更名(调整)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名称,受法律保护。

4.县地名主管部门向申报单位核发《地名使用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标准名称。

5.由县地名主管部门按国家标准,负责编制、设置门(楼)牌号和路名牌标志。

四、规范地名标志管理

1.理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体制。改变地名标志的多头管理,将地名标志统一归口到县地名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地名管理机关协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统一规划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2.加强地名标志的标准化管理。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地名标牌城乡》(GBl7733.1—1999)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执行。新建的城镇的道路、街、巷(里、弄)名牌和两侧的门牌,城镇居民住宅区的楼幢、单元、室号牌,必须按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对尚未设置或已设置但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标志,要结合城镇建设改造,逐步按标准完成设置和更新工作。对设置后损缺的各类城镇地名标志牌,按国家标准及时进行更新补缺,做到齐全、完好。适当加密地名标志的设置,扩大对居民区、广场、公园、河流、桥梁、名胜古迹和风景区等的名称标志的设置面,做到有名必有牌,名牌相符。

3.提升地名标志的文化和景观功能。地名标志既要符合国家标准,又要突出“个性”特征。在地名名称、书写格式和内容符合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标志的造型、标志的组合、材质的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青田的文化,形成特色。力求标志的设置方式灵活,材质选择考究,样式新颖、美观,艺术观赏性强,使地名标志成为城市亮丽的风景线。

4.完善地名标志的设置程序。城区内的路牌、弄牌及门牌由县地名办统一规划、统一制作、统一设置。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申报标准地名,并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五、强化地名文化保护

1.健全地名更名程序。对上述受保护范围内的地名进行更名调整时,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充分考察、论证,提出科学的建议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实行更名。

2.对一些已经消失的历史地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有关史料典籍和档案资料,并进一步编辑地名志和建设地名资料库。通过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县民建议,有计划的将已消失的部分历史地名重新启用或派生移植到新建的某些人文地理实体上,使历史地名文化再现辉煌。

3.强化对地名的文化保护,把历史地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力量,对青田县区沿用已久的历史地名进行分类、分级,开展调查、考证,确认其文化内涵和价值,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建议。

4.提高地名文化的保护意识。加大保护地名文化意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等传播媒介或其他有效手段,扩大历史地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社会规范使用地名和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意识。

5.加强地名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法规,有效遏制随意更改历史地名的现象发生。

6.地名是人们对地理实体约定俗成的称谓,如果地名所指称的地理实体消失了,地名也很容易随着自然消亡。要注意保护作为老地名实物载体的城县传统街区和街巷格局,为历史地名整体保护创造良好条件。

六、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启动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就是政府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提供地名信息,满足人们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对地名信息的需求。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精神,现阶段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点除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外,还包括完善地名规范、设置地名标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2.设置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地名标牌的制作要执行国家标准,同时要做到设标与管理并重,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作用。

3.结合青田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县城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县城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要围绕发展侨乡经济,发展侨乡旅游的基础上,把青田名山、旧城改造而被埋没的街巷名称、滩坑电站移民遗留的好听的村名作为备用地名数据。

4.建立地名数据库,并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地名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地名管理信息化、数据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创造条件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地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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