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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86/2012-85242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2-09-28 14:53:17

 

 

青卫〔2012103

 

青田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关于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2〕140号)、《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12〕27号)县纪委《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青纪〔2012〕45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巩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示范点的确定

经过反复酝酿和局党组研究,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等三家单位为全县卫生系统首批“阳光用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联系单位,以标准规范促巩固深化、以重点突破促创新提高,以取得实效促民生改善,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各示范点要结合单位实际探索实施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和阳光用药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和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重点确定与“阳光用药”工作相关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在“依法规范职权、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优化权力结构、规范处方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科技防控、实施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巩固提高,努力使行业防控特色化、岗位防控标准化、整体防控制度化。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9 月底前,各单位通过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回头看”,调研分析薄弱环节,按照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做好示范的要求,研究制定巩固提高的方法措施。

(二)10月15日前,各示范单位进一步完善“阳光用药”相关制度机制和流程改进再造,规范权力结构配置、权力运行监督、风险预警防控,形成较为完整的防控机制。

(三)10月底前,各单位要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经验,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对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县卫生局将及时总结和推广。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促进廉洁行医,打造廉政形象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组织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围绕“阳光用药”的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突出制度机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管用。

(三)注重规范。各单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规范,着眼长效、做好示范。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各项业务之中,科学配置职权,健全制度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四)善于总结。要认真总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规律,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主题词廉政 防控 示范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府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青田县卫生局                   2012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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