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关于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2〕1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全县卫生系统全面开展了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剖析典型案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等,使广大医务人员普遍受到了教育,有效遏制了医药回扣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医药回扣现象由来已久,成因复杂,目前仍然易发高发。医院是救死扶伤、关爱生命的最后一道守护线,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等不正之风,不仅败坏了医德医风和医院的声誉,而且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影响到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重要措施,是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疗价格的迫切要求,是卫生系统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巩固、深化和提高工作,全面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全面落实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廉洁从业文化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教育贯穿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始终,结合“创先争优”和党员纯洁性教育,突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学习钟杏菊、吴棣梅等先进典型和“感动浙江卫生十大人物和事迹”,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案例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并积极通过开展卫生核心价值观大讨论、大讲坛等多种形式的思想交流和碰撞,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到文明服务、廉洁行医。进一步突出制度教育,实施新职工岗前廉洁教育考试制度和在岗职工医学人文教育学分制度,与干部任用、职称评聘挂钩,并把相关廉洁制度规定认知承诺的条款纳入职工录用、聘任协议,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继续在全县卫生系统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尚廉洁的浓厚氛围。
(二)规范管理权责,不断强化廉洁岗位风险防控。继续完善和推进岗位廉政教育,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已查找出的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对现有的防控措施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梳理修订、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职权明晰、风险公开、制度防范、层层监管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深化行政管理岗位的风险监控和规范。要加强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的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设备和药品耗材等采购)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不全管重要事项,严格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二是完善医疗职业岗位的风险监控和规范。要加强以诊疗权、处方权、药品耗材试剂及设备采购的选择和使用权、医疗收费事务权为重点的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加强廉洁风险的动态监控。根据工作中和信访案件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岗位廉洁风险的查漏补缺,制定监督制约措施,强化内部监管,建立健全职权运行流程图,做到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防控廉洁风险,建立和完善院内实时风险预警监管系统,构建权力运行综合电子监管平台,提高防控廉洁风险的有效性和可及性。
(三)严格医院内部管理,有效落实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医德医风、临床诊疗、临床用药、统方管理为重点。一是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和提升。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岗前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拓宽创新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院的公众满意度。二是突出诊疗环节的监管和规范。县人民医院要全面推进和深化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强化对入径标准、路径管理和路径变异和监控;要进一步规范医用品采购行为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积极开展单病种结算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后勤管理的规范力度。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的监督检查。深化和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进一步落实行风季度督查制和重点制度抽查制,督查结果通报制和整改情况反馈制。通过邀请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加强内审,协调局相关处室实施专项监督,不断加大综合监督力度,全面提升卫生行风建设效能。四是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医德考评制度。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改进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做到各医疗机构全覆盖,科学设置考评标准,与日常监管和科室日常考核结果相结合,细化工作指标和考评标准,切实运用好考核结果,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五是加强统方管理。建立医院统方管理制度,重点防止为商业目的统方。以药房、信息中心(科)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对医院各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专人负责、加密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装防统方软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统方行为进行监控,防止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
(四)严格执行“阳光用药工程”。按照省纠风办和省卫生厅关于在医院全面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的要求和部署,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中全面推进“阳光用药工程”。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医院要将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等九项主要指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医院公开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二是建立指标纠正机制。对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医院,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属医院内部管理问题的,要提出纠正措施,并责成限期整改。医院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追责等方式加强督查,推动“阳光用药工程”的有效实施。三是严格诊疗用药行为的监控。强化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用药不合理处方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各类医院都应当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四是实施药品采购阳光确标。建立医院用药目录,严格按照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对目录内药品的选择和自主采购的药品、试剂、耗材、医疗设备等,必须规范选择(确标)程序,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确标,并在医院内网公开确标结果,接受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五)坚持“疏堵结合”,破除以药养医。在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的同时,积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医改的基础上,实行县级医院药品零差价,做到合理用药。二是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坚持把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医疗服务须监管的突出重点,采取推广临床路径、约束医疗行为、规范药械采购、严格费用监管以及公开费用信息等措施,努力建立医药费用合理增长和有效控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收入比重,逐步提高医技收入份额。三是努力破除“以药养医”的补偿模式。根据本地实际药品差价、药占比情况,积极制定医药价格调整方案,推进县级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破除“以药补医”的不合理机制。
(六)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医药回扣行为。一是严肃查办案件。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特别是上级部门交办件和实名举报件的核查力度,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和医药回扣问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加以纠正。对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决不护短、决不姑息,坚决予以查处。二是完善查办机制。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继续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三是发挥综合效应。要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作用,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有关涉案的单位或个人,不论涉及到谁,该待岗的待岗,该解聘的解聘,该吊销执业证书的吊销执业证书,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坚决遏制医药回扣等不良风气蔓延。
三、医院防控风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单位要把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监督。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履行起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职责,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医院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抓好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在每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经验做法报县卫生局和县纠风办。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汇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制度。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对未认真落实廉洁风险防控责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行风问题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医院相关班子成员、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 抄送: | 市卫生局,县府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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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田县卫生局办公室 | 2012年9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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