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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索引号: 744105577/2024-06413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12-08-24 1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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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机构简称执法队
机构负责人金雪勇
机构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3楼
联系方式0578-6821190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下午3:00至6:00,冬:下午2:00至5:00)
机构职能

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股级职数 8名,其中副队长 2 名(正股长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 6 名,设下列内设机构:

1.执法一科。负责政务综合协调,做好各职能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建立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负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2.执法二科。负责查办、转办、督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负责落实环境信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定点包案、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执法三科。负责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数据考核、有效性审核等工作。负责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移动执法平台等系统网络运维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环境税源排污重大变化的核查工作。

4.执法四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设,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协调落实上级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司法联动。配合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5.执法五科。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大练兵工作。负责开展环境执法督查。执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具体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负责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审核,建立落实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制度。

6.执法六科。承担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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