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须说明居留情况,如第一次居留取得的时间等);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国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翻译);青田县保安公司办理;
4、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5、拟居住地房产证明(房产证如是父母的需提供亲属公证;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如房产证属农村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出具村委证明—并乡镇盖章);
6、健康证明(丽水市检疫局花园路636号);
7、临时住宿登记原件(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8、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材料,并说明同意或不同意申请人参加村利益分配。
强调:华侨回国定居要在拟居地365天内连续或累计住满90天。住满60天可受理,达到90天上级出入境部门开始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受理后申请人不能出境,否则视如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