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2012〕60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
方案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管理,全面提升卫生应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05〕43号)、《青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4〕12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物资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制定了《青田县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青田县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保障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05〕43号)、《青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4〕12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物资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文件精神和青田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订应急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应急储备物资目录和配置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本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编制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补充、调整和更新管理;对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实施监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的职责分工,结合本县实际,确定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储备卫生应急物资库,东源中心卫生院、腊口中心卫生院负责建立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点。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应本着“自用自储”的原则制定日常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县卫生局指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验收储备物资。县人民医院负责储备医疗急救装备、医用耗材和医疗急救药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储备卫生防疫用品。各储备单位要建立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领用、回收、补充、更新、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处置、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规范。要对储备仓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储备仓库和物资的安全。应急装备使用人员应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二、储备依据和储备形式
(一)储备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物资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县政府《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05〕43号)、《青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4〕129号)。
(二)储备方式
实物储备:列入《青田县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见附件1)内的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医用器材、医疗急救装备、后勤保障装备、现场采样设备、现场检测试剂和设备、消杀器械和药品、中毒救治药品、普通抢救药品、常备疫苗和血清。
计划储备:对于常用药品、二类免疫疫苗(如流感、流脑等),各储备单位可采取与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签订储备合同的形式储备应急物资,具体储备数量根据疾病的流行强度确定。
资金储备:县卫生局预留一定金额的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或争取县财政经费支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资。
信息储备:根据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各储备单位要动态收集所需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建立应急处置所需储备物资的生产企业、供应商的名录等信息库。
三、调用程序和动态管理
(一)调用程序
卫生应急物资必须做到“专物专用”,未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需要调用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县卫生局接到县政府和市卫生局调用命令后,草拟应急物资调用方案(包括物资品种和数量)→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县卫生应急办公室通知各储备单位调用物资→各储备单位做好调用物资出库登记→县卫生应急办公室监督各储备单位移交或实用应急物资→卫生应急队伍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单位入库→物资储备单位及时填补被调用的应急物资,检修和维护卫生应急装备。在紧急情况下,经县卫生局同意,可先电话报批和调用,后补办手续。
(二)动态管理
1、各储备单位要按照《青田县卫生应急基本储备物资目录》的要求,采购储备相应的卫生应急基本储备物资,不得擅自更改储备物资名目或数量。在储备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储备环节。要建立和实行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动态管理机制。对所采购的应急储备物资,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和应急储备物资登记两套档案,明确保管和使用责任人制度。对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应急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过期前3—6个月内要提出处理意见。能够用作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的物资,按照“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及时调拨使用,并采购同类新出厂物资予以更新,以确保应急物资“常备常新”,并减少浪费。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立即调配使用。
2、负责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物资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存放应急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
四、经费测算
按照《青田县卫生应急基本储备物资目录》测算,需要医疗急救物资储备经费81种约20.88万元;需要疾病控制物资储备经费52种约38.496万元;合计需要资金约59.376万元。各储备单位在年末将本年度应急物资的消耗情况,以及次年度卫生应急储备经费预算报县卫生应急办公室或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汇总,经审核后统一管理。
附件1:青田县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
2:青田县应急物资储备疾病控制类目录
主题词:卫生应急 物资储备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府办、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
青田县卫生局 201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