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定叶小明同志遗属补助费的函
县中山中学:
叶小明,男,2012年1月死亡,根据浙人薪〔2000〕70号和浙人发〔201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叶小明同志遗属叶林、叶在恭和叶大君每月生活困难补助费为670元、265元和265元。从2011年2月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