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2012〕147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及总控目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县妇保所:
现将《青田县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及总控目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青田县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及总控
目录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216号)和《青田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药品零差率销售及药品目录总控工作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县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通过浙江省药品器械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制定药品总控目录,明确药品使用规则
1.制定全县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全县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确定品种数1064个(以药品通用名为准),不规定药品剂型、规格、生产厂家。首选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下同)和医保甲类药品(指基本药物以外的医保甲类药品,下同)。总控药品目录原则上一个招标周期调整一次,但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整。
2.明确各类药品使用比率。各公立医院从总控药品目录中选择本院用药目录,并报送县卫生局备案。各类药品使用比率如下: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60%,且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二级乙等综合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且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
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计入范围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基本药物销售金额计入范围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
3.控制使用其它药品。其它药品使用以“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为原则,原则上不选用辅助药品、奇异规格和价格畸高药品。控制使用非医保药品品种及其销售金额。
4.严控药品金额比例。各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金额占医疗总收入比例控制在相应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以内。
5.实行临时用药申报制度。对未列入总控药品目录,但临床实际确需使用的药品,由所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向县卫生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6.设立用药过渡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后6个月为用药过渡期,过渡期内总控药品目录外的原有药品仍可使用,但不再采购。
7.健全完善药事管理制度。各医院根据《青田县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结合《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遴选办法》,按照“一品二规格”的原则,制订本医院的用药目录,并在《青田县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正式发文后1个月内报县卫生备案,其中抗生素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过35个品种。
三、总控药品目录遴选规则
(一)总控药品目录来源
1.浙江省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
2.国家基本药物及浙江省增补药品以外的医保药品目录。
3.除上述以外的全省大标目录内药品,优先从本县公立医院当前实际在用的目录中遴选。
(二)遴选原则
1.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品、甲类医保药品优先。
2.其它药品的选择。坚持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综合考虑产地、品牌等因素,严控辅助用药、奇异规格和价格畸高药品进入总控目录。其中我县各公立医院在用的可优先考虑,相同价格情况下,品牌优先。
3.普通大输液选择。按品牌选择普通大输液,同一普通大输液品牌下的所有品种、规格全部列入可采购目录。
四、落实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制定药品总控目录和优先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县级公立医院执行《总控目录》情况进行督查,形成长效监管模式。同时,各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处方点评结果和医务人员的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我局将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附件:
1、青田县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西药部分);
2、青田县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中成药部分)。
主题词:公立医院 零差率 总控目录 细则
抄送:丽水市卫生局,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青田县卫生局 2012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