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以“保持态势、重点监控、阳光监督、长效监管”为主线,深入推进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积极开展阳光监督,继续加强动态监管,切实保障惠农政策落实,全面提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努力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一、巩固专项清理成果,强化村级组织负担源头监管
2010-2011年,我县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各乡镇要巩固专项清理成果,持续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的治理,全面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的意见》,切实将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实施到位。县级将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审核申报制度是否真正运行、审核审批单是否真正使用、报刊订阅费限额是否真正落实。
1.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各乡镇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时,切实做好制度落实工作。要明确源头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审批审核责任人,并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对落实监管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并将乡镇上述人员名单汇编成册,适时开展培训。
2.报刊限额量化到村。各乡镇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根据各村在册人口数和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定2012年各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报送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各行政村将累计订阅报刊费用和核定的报刊限额数列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
3.监管平台前移到“代理中心”。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要严把入账这一关口,没有乡镇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不得将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票据入账;不符合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政策的收费和村级组织报刊订阅累计费用超过限额的,一律不得入账(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财务网络软件,积极开展网上审核、申报和督办)。县级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政策培训。
二、探索阳光监督机制,强化农民负担常态监管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县已经初步形成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思想上更重视,力度上更加强,举措上再创新。
1.深入开展排查式暗访。县里将要在今年全面完成所余乡镇(街道)的农民负担排查式暗访。同时,加大案件查处清退和整改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并及时从案件线索中发现农民负担新情况,探究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2.继续加强动态监管。开展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健全农民负担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监测结果运用,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在明查暗访基础上,选择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选择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防止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反弹。
3.开展阳光监督行动。选择一个乡镇,开展阳光监督示范化创建试点。阳光监督示范建设要以公开监管制度、公开监管责任、公开涉农收费、公开惠农政策、公开投诉渠道、公开网络查询为重点而展开,以透明公开使减轻农民负担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同时,在试点成功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开。
三、延伸农民负担监管领域,探索开展惠农政策落实监管
以种粮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普惠型政策为重点,加大对资金落实的监管。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四级联动、站点结合、全面监测”的要求,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通过在县建立监测预警中心,在乡镇设立综合监测预警站,在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中设立专项监测预警点,在各村设立综合监测预警点,及时收集国家有关惠农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有效保障各项惠农政策到位。
2.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加大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补贴补助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足额、及时到位;各类补贴补助发放不得与其它事项挂钩,防止利用惠农补贴款抵扣、代缴其他费用,或在发放过程中向农民收费和配售商品等变相截留行为。
3.强化公开和责任追究。充分运用村务公开栏、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将各级出台的涉及农民、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的惠农补贴政策予以公布,公开资金项目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内容,并纳入监测预警,以加强阳光监督。
四、创新一事一议机制,强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是深化基层民主、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力措施。随着奖补项目在全省范围的全面铺开,农民负担监管重点要从项目申报的审核指导逐步转向规范检查、质量提升上。
1.开展财政奖补项目检查。县农民减负办将联合财政、综合改革部门,对近几年下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筹资核算管理、台账档案建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自查,加强经验总结和自查自纠。
2.深入落实工作规程。各乡镇要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试行)》,确保奖补工作按照流程进行,切实规范申报审核、筹资筹劳、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环节,强化村级组织财务核算,加强项目资金审计,开展工程绩效评价分析,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后期养护工作。
3.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议事机制,坚持做到“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探索“一次议事、分年实施”的议事办法。鼓励多元投入,合理有序引导农民、村集体、工商资本、社会捐助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完善筹资筹劳办法,防止平摊以资代劳款和以自愿名义平摊捐资,防止利用一事一议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推进一事一议信息化建设,结合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信息化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