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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田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86/2011-85255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1-08-16 10:50:46

               

 

青卫〔2011〕87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青田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青田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田县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或者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1)火灾、爆炸、触电事故;

(2)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

(3)其它在医疗卫生单位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

医疗纠纷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按照《青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之内。

第四条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卫生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第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青田县卫生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 长:詹文亮

副组长:徐丽平 吴树南 林敬凯

成 员:管忠群 林耀琨 吴肖琼 武 良 高 宏

        项晓青 林 建 徐 金 程伯溪 汤松平

        林志光 陈肖荣 朱 海 李美华 林观飞

        吴坤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耀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青田县卫生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负责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三)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组建事故应急救护队

青田县医疗安全应急救护队以县人民医院为主,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各中心卫生院也要组建相应救护队随时待命出发,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事故应急救护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医疗安全应急救护队的主要职责:在县卫生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疏散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医院。

2.早期救治。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医院要写好病历,在统一安排,及时将其转往指定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第三章 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后,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调派应急救护队进入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并通知有关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进一步强化我县紧急救护网络工作。县人民医院要充分发挥全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急性外伤救护中心的作用,承担全县重大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救护处理和技术指导任务,同时要做好收治伤病员准备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调整床位备用,开通绿色通道,迅速抢救病人。其他医疗机构亦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共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不得耽误抢救工作。

第十二条 各应急救护队要按照各紧急救助常规配备充足药品,保证各急救设施齐备,完好率过100%。加强检修各急诊专用的救护车,保持车况良好,司机和车辆24小时待命,接到呼救信号5分钟内出车,不得延误抢救时间,以保证快速抢救病人。

第十三条 各应急救护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要狠抓落实、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工作到位。救护工作实行责任制,谁承担、谁负责,对玩忽职守者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应急救护队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使之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及责任感、较强业务能力,成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救治队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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