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2011〕83号
青田县免疫规划中长期规划(2007-2015年)
一、背 景
实施免疫规划是控制乃至消灭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主要策略。继人类消灭天花之后,消灭脊髓灰质炎即将成为现实,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将麻疹列为下一个拟被消除的传染病。随着疫苗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后,我国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世纪90年代与计划免疫前的1978年相比,麻疹发病率与死亡率均降低了95%以上,其中1995年麻疹报告发病率降至5/10万的历史最低水平。脊髓灰质炎糖丸的广泛使用,达到了消除小儿麻痹症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起,大力推行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策略。1992年我国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200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有力推动了乙肝防治工作。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频繁,计划免疫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2005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发生了麻疹流行,报告病例数近13万例,发病率达10/10万,我县麻疹也出现局部小爆发。在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我县多年来乙肝的发病数和发病率一直高居前列。乙肝给病人、家庭、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乙肝是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是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国虽已实现消除脊髓灰质炎的目标,但是与我国接壤的一些国家还存在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流行,脊髓灰质炎传入我国的危险仍然存在。为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1年,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到2015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各项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到2012年,全国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地麻疹病毒传播。
4、到2015年,10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6%。
5、到2015年,流脑、乙脑发病率控制在5/10万以下,白喉、百日咳、新生儿发病率控制在3/10万以下。
三、策略和技术措施
(一)免疫预防
1、加强疫苗常规免疫工作。
(1)确保高水平疫苗接种率。
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是控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基层接种单位的免疫服务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做好适龄儿童发现、报告、登记工作,使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8%以上。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执行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以乡(镇)为单位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并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
(2)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建立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机构和单位,应定期对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地区,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进。
2、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落实浙江省卫生厅和教育厅《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预防控制传染病管理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加强人员培训,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未种儿童补种工作的开展。
3、做好特殊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的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要将查漏补种作为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的一项重要补充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零剂次免疫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并予以补种。加强对新入学大中专学生、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免疫针对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评价,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免疫针对疾病暴发。
4、适时开展强化免疫。
麻疹、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相应疾病传播的有效手段,要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监测管理
1、做好常规报告工作。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的暴发疫情,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的,按要求报告。
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的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进行实验室诊断。发生暴发时应重点做好疫情的监测。
(1)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机构在发现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应负责采集合格血标本和咽拭子(含漱液),填写标本送检表;应放置4℃冷藏,并及时将血清和(或)咽拭子送达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立即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样。未就诊的病例由调查人员负责采集标本。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标本后,48小时内将标本送检表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
当发生暴发疫情时,应按相关要求采集患者鼻咽拭子、尿液或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
(2)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个案调查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调查人员在开展个案调查时,同时应对患者居住地或活动地进行调查,搜索其它病例,了解疾病传播情况。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收集疑似病例个案调查表,并应按有关要求将调查资料通过网络逐级报告,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3)主动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预防保健组织的专业人员定期到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病例搜索,以发现漏报的疑似病例。
(4)健康人群抗体水平和免疫成功率监测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适时组织开展健康人群的免疫水平和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以评价人群免疫状况和免疫效果。
4、开展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暴发疫情。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疫情资料、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当地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应根据预测结果,及时制定和部署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三)暴发疫情控制。发生暴发疫情,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核实疫情,明确诊断。
县级以上调查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疫情,开展相关调查,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等进行初步诊断。采集现症病人的标本,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明确诊断。
2、开展病例调查与搜索。
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内容包括病例个案调查、当地人群疫苗接种状况、居住环境、人口流动等内容。同时对当地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3、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当发生暴发疫情后,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患者居住地周围的易感人群开展疫苗应急接种。应急接种应根据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当地免疫状况等,确定应急接种范围和接种对象,并在短时间内完成,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应急接种的实施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4、加强疫情监测。
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到相关单位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或医疗机构集中就诊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疫情蔓延。
5、做好疫点消毒及个人防护。
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托幼机构、学校、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接种疫苗。
(四)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1、对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实行传染期隔离。同时应加强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2、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1个最长潜伏期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一旦出现相应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
对无相应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应根据病种考虑立即接种疫苗;有条件者可先注射免疫球蛋白,4周后接种疫苗。
(五)预防医院感染。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相应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医院感染。
(六)开展健康教育
要把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其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加大经费投入。
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免疫规划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保证达到本行动计划所要求的目标和工作指标。要高度重视保持无脊髓灰质炎、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等工作,将其所需经费列入专项工作经费。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药监、教育、建设、广电、科技、公安、计生、宗教、疫苗生产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共同开展免疫规划有关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好本县内免疫规划工作经费。会同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学校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未接种疫苗的儿童要及时补种疫苗;指导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协调其它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做好免疫规划相关工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免疫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逐级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防治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开展消除麻疹的应用性研究。
针对消除麻疹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包括流行特征、免疫策略、免疫效果评估等,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督导和评价
每年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对实施效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青田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