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年1月11日至2011年4月30日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深入实施农村“135”工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二、工作目标
此次换届选举主要围绕如何择优选举、活力选举、阳光选举、和谐选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索,通过实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办法,为全县面上推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一是择优选举。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135”工程的实施,切实把好候选人(自荐人)的条件关,通过依法有序竞争,将有意愿、有能力承担责任,能带领村民完成和落实农村“135”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的适合人选择优选出,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让村干部真正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惠民政策执行人和党在农村的形象代言人,形成“选好村干部、建好新农村”良好氛围。
二是活力选举。实行村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都有女干部,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合法程序到村两委任职。通过选举,使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文化结构进一步优化,队伍富有朝气和战斗力,干事创业充满激情和活力。
三是阳光选举。换届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选举过程公开公平,依法有序。实行候选人(自荐人)提前公开亮相,作出承诺,主动接受党员和选民挑选,防范拉票贿选等不正当选举行为,让整个选举过程在党员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在阳光下操作。
四是和谐选举。参选人依法依规,秩序良好,选民满意。党员群众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不正当竞选行为和违法违纪活动。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处理,不正当竞选行为有效遏制,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竞争对手相互之间良好祝愿、良好合作,新老班子顺利交接,后续工作井然有序。
三、换届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5]3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0]80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以及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
四、方法步骤
此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从2011年1月11日开始至2011年4月底基本结束,分准备发动、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换届工作按先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换届的顺序进行。主要环节如下: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1年1月11日——2011年1月15日)
1、建立组织机构。乡党委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组、政策业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组、维稳组,负责办理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2、制定实施意见。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的选举工作日程安排,对选举中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研究提出统一的政策和意见。
3、开展调查摸底。采取分片包干制,由乡领导带头排摸,重点摸清村级组织涣散、宗族势力影响较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黑恶势力活动猖獗、村两委后备干部缺乏、外出人员较多等村的情况,切实做到村情户情清、班子建设清、群众意见清、存在问题清、选举动态清等“五个清”。针对可能影响换届的突出问题,逐一研究对策措施,提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密切掌握有意竞选者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和教育。
4、开展财务清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对各村本届内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向村民公开。
5、召开动员大会。乡党委组织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换届工作,对做好换届工作提出要求。同时,将村党(总)支部公章委托乡党委代为保管,将村民委员会公章委托乡政府代为保管。
6、开展业务培训。对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乡干部、村两委主要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由住村干部负责对所住村其他两委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召开村级动员会议。住村干部深入各村召开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传达全乡动员大会精神,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条例。同时,村两委干部开展届末述评活动,回顾总结本届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并接受评议和政绩评定。签订《舒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承诺书》。
8、开展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学习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县委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明确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具体业务操作,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16日——3月31日)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1月16日——1月28日)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全面实行“公推直选”。同时,乡党委将选择部分村,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村党组织筹备换届工作。各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乡党委的要求,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总)支部换届的有关事宜,起草党(总)支部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拟定选举时间,形成本村党(总)支部换届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乡党委审批。同时,做好外出党员的联系通知工作。
2、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换届工作方案经乡党委审批后,村两委要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报换届选举相关情况,并无记名推荐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推荐结果综合考虑后,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名单确定后,村(总)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村党支部具体推荐方式由乡党委根据村情确定,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
3、党委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公示后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将重点对各人选的素质、能力、任职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充分考虑班子的文化结构、能力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因素,按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行文批复。直接选举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的村,按照比应选书记、副书记多1人和应选支部委员人数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4、组织竞选演讲和自律承诺。投票前,组织村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向全体党员发表竞职演说,作出创业目标、遵守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竞职自律等方面的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演说内容和自律承诺应在发表前以书面形式报乡党委审核。
5、选举新一届党(总)支部领导班子。上届村党(总)支部按乡党委意见,及时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实行党(总)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落选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作为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与原确定的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明确支委分工。会议结束后,由新一届支委会将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及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情况报告乡党委,经乡党委审批后予以公布。
6、开展集体面谈。选举后,乡党委派人召集新当选的党(总)支部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或个别面谈,祝贺他们当选,鼓励他们努力工作,并动员他们竞选村委会班子成员。同时,要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村委会换届选举(1月29日——3月31日)
村民委会员的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推行“自荐直选”方式,由选民以无记名秘密写票直接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是切实推选好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一般采用村民小组推选和分户推选两种方式,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村民代表名额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倡导投票选举产生。党员代表所占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提高,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少数民族居住村或移民较多的村,其少数民族或移民的村民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党员和少数民族村民代表的推选,不实行专职专选,但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进行。
二是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通过引导,积极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制定好选举办法。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好本村的选举办法。要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明确推荐人选或自荐人选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列入自荐人名单,明确“因当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自荐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无效。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告后严格执行。
四是认真组织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应提前告知他们,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村选举办法应予以明确。
五是组织好村民自荐和开展竞职演说。符合村民委员会任职条件的村民,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自荐,并明确自荐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上报乡(乡)党委初审,经初审后再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过竞职演说或提交书面竞职承诺参选,竞职演说内容要提前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六是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投票要坚持一人一票,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不能参加投票,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投票应按有关程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经审核公告后方为有效,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应在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七是严密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应当召开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场所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和投票站,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实行自荐人集体回避制度。
八是规范结果公布程序。计票结束,经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所有自荐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如出现原经审查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的,当选无效。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暂不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1、召开新一届村两委会议。明确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职责,以党(总)支部为核心,做好村两委分工。部署村团支部、妇代会的换届,搞好治保调解、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的调整。及时做好新老班子的工作移交。新一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村民作出创业承诺。同时,村两委干部要全部签署辞职承诺,为督促履职情况差、工作作风差、群众反映差的村干部主动辞职,提供制度保证。承诺中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对集体资产的处分进行承诺。
2、推选新一届村监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村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提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报乡党委、纪委审查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报乡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分别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按照精干精减、交叉兼职的原则,社员选举委员会可以和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社员代表一般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要将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代表,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一般与村党组织成员或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一般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引导、鼓励、支持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主任。
3、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做好让贤干部和落选人员思想工作,鼓励其支持新一届村两委的工作。
4、确定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当选干部的创业承诺,制订新一届班子任期创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布,并报乡党委政府备案。
5、开展培训和授印。乡党委召开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总结大会,进行集体授印和上岗培训。同时,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经验材料。
五、换届过程中应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
1、《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制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经村党支部审议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向广大选民公布。《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具体明确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本村选举日、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自荐人的条件、正式自荐人的确定方式、外出选民参加选举的方式、选举会场的设置以及代写选票人的确定等内容。
2、选民资格的确认。凡到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应提前通知他们,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3、外出党员和选民的选举。对通知不到外出党员本人的,应将书面通知给党员家属代为转交,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会参加投票选举的,经党员大会同意,报乡党委确认,在一定范围公示后,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的党员数。外出选民原则上必须回村参加投票选举,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应公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授托人的意愿。
4、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各村要通过此次换届选举,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带头带领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把那些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指导各村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明确以下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⑴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⑵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⑶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⑷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⑸丧失行为能力的。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全面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加强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对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的对象提前进行全面排摸的基础上,乡党委要对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农业、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候选人(自荐人)较多的,可探索通过民意调查、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预先演讲等形式加强人选引导。
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自荐人经初查不符合条件,其职位自荐人空缺或者过自荐期限没有自荐人员报名,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进行组织推荐。
5、班子结构的优化。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提高兼职比例,实现班子精干高效;条件具备的村,鼓励村党(总)支部书记参与村委会主任竞选,经合法选举后实行“一肩挑”;文化结构上,村(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或相当学历,努力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两委主要干部的比例;年龄结构上,一般应考虑村两委班子中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性别结构上,推行妇女专职专选的做法,确保每个村都有一名以上女干部;自然村落比较分散的村,村两委成员应当兼顾分布状况;原则上近亲关系不能在同一村的两委中任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整个工作必须坚持乡党委的统一领导,在换届选举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有序进行。各村党组织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全程参与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实行换届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
2、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各村在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村实际,精心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乡班子会定期进行专题分析,对于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依法研究解决。住村干部要清楚掌握本村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环节的情况,及时提出建议意见,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听取情况汇报。
3、严肃纪律,弘扬正气。要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认识与处理民主和法制的关系。对在村级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章进行严肃处理。对买卖选票,抢砸票箱,抢夺选票,冲击选举会场和以暴力威胁投票人或以不正当手段污辱、打击候选人,及在选举过程中打架斗殴等严重扰乱换届选举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由此造成选举不成功,需另行组织选举的,视情节轻重,由当事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另行选举的费用。
4、统筹兼顾,做好结合。要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推进村级民主进程;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理清农村工作思路、制订发展目标相结合,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附件:1、舒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2、舒桥乡各村两委班子职数安排表
附件2
舒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阶 段 |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学习内容 | 注意事项 | |
第一阶段 准备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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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至1月15日 | 1、建立组织机构。召开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成立舒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研究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的选举工作日程安排,研究提出统一的政策和意见。 3、开展调查摸底。采取分片包干制,由乡领导带头排摸村情选情,做到村情户情清、班子建设清、群众意见清、存在问题清、选举动态清等“五个清”。针对可能影响换届的突出问题,逐一研究对策措施,提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4、开展财务清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对各村本届内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向村民公开。 5、召开动员大会。1月11日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换届工作。将村两委公章委托乡党委、政府保管。 6、开展业务培训。对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乡工作人员、村两委主要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由住村干部负责对所住村其他两委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召开村级动员会议。住村干部深入各村召开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传达全乡动员大会精神,开展述评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签订《舒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承诺书》。 8、开展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广播、标语、宣传窗等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农村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基层 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6、《浙江省村民委员会 选举办法》(2004年9 月17日修订) 7、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 8、《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9、《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0、其他相关文件 | 1、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全面实行“公推直选”,选举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半数方可当选。 2、各村投票日由各村确定。 3、计算18周岁的年龄以乡统一选举日2011年3月5日为截止日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4、对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5、选举日10日前要组织好自荐工作;选举日5日前公布自荐名单、竞选职位。 6、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和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7、投票日3日前公布经审核委托投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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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 | 党 支 部 换 届 |
1月16日至1月28日 | 1、村党组织筹备换届工作。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本(总)支部换届的有关事宜,起草党(总)支部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确定选举时间和选举方式,向乡党委提出换届选举工作的书面请示。做好外出党员的联系通知工作。 2、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分别组织召开党员、党外群众无记名推荐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总)支部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党委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公示后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组织考察,综合考虑班子结构要求,按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行文批复。 4、组织竞选演讲和自律承诺。投票前,组织村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向全体党员发表竞职演说,作出竞职承诺和自律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选举新一届党(总)支部领导班子。上届村党(总)支部按乡党委意见,及时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明确支委分工。实行党(总)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落选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作为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与原确定的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 6、开展集体面谈。乡党委派人召集新当选的党(总)支部班子成员,进行集体面谈。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 ||
阶 段 |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学习内容 | 注意事项 | |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 | 村 委会换届 | 1月29日至3月31日 |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本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村民委员会公告,公布村民选举委会名单并上报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通过新一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确定村民代表分配名额。 2、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建立村民代表名册和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名册;发布村民选举委员会第1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民代表名单并报乡指导小组。 3、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发布村民选举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并报乡指导小组。 4、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根据选举办法进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并在选举日20日前发布村民选举委员会第3号公告,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必须在2月15日前公布) 5、组织自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4号公告组织自荐职位,符合报名条件、有意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村民,在选举日10日前,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自荐人数较多的职位,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正式自荐人。村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5日前发布5号公告,公布自荐名单、竞选职位。 6、公开承诺和竞职演说。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自荐人要以书面形式公开竞职承诺,经张榜公布后报乡备案。有条件的村在投票日3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组织自荐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内容要提前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 7、做好选举准备工作。选举日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6号公告,公布选举时间、地点、方式、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情况。由各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自荐人进行培训,引导其合法参加竞选,提高其依法参选的意识。 8、正式投票选举。选举可以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的方式进行,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时,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不足三人或者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或者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没有当选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张贴7号公告,公布当选人员名单。并统计、上报选举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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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总结提高 | 4月1日至4月30日 | 1、召开新一届村两委会议。明确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职责,做好村两委分工。部署村团支部、妇代会的换届,搞好治保调解、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的调整。及时做好新老班子的工作移交。新一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向党员、村民作出创业承诺。同时,村两委干部要全部签署辞职承诺。 2、推选新一届村监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要通过合法途径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监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好让贤干部和落选人员思想工作,鼓励其支持新一届村两委的工作。 4、确定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制订新一届班子任期创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布,并报乡党委政府备案。 5、开展培训和授印。召开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总结大会,进行集体授印和上岗培训。同时,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经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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