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矿产资源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挂牌编号:QTGT2009-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丽水市矿业权出让实施办法》、《青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报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经青田县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青田县国土资源局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浙江省青田县章旦乡双垟村叶腊石矿产资源探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的探矿权概况
(一)地理位置:青田县章旦乡双垟村叶腊石探矿权位于青田县章旦乡双垟村。
(二)主探矿种、矿区面积、经纬度坐标
序号 | 探矿权名称 | 主探矿种 | 面积 | 拐点坐标 |
1 | 青田县章旦乡双垟村叶腊石探矿权 | 叶腊石 | 2.27km2 | 1、120°15′15″,28°06′00″ 2、120°16′15″,28°06′00″ 3、120°16′15″,28°05′15″ 4、120°15′15″,28°05′15″ |
已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地质调查,提交了《地质调查报告》。
(三)出让年限:探矿权出让年限为3年。
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告时间:2009年11月10日8:30时起至2009年12月1日下午4:00时止。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间及办法
申请竞买人须于2009年11月24日8:30时起至2009年12月1日下午4:00时(节假日除外)止持下列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房管大楼九楼),提出竞买申请,购买挂牌文件(挂牌文件500元/份), 并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纳到指定账户,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确认有效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供资料:法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个人须携带身份证﹝华侨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若是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竞买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账 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本项目联系人:
县交易中心联系人: 廖小伟 联系电话:0578-6818395
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黄万铁 联系电话:0578-6827592
(五)挂牌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
挂牌时间:2009年12月2日上午8:30时起至2009年12月15日下午4:00时止。
挂牌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
竞价方式:起始价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六)踏勘安排
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具体线路可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咨询。
(七)确定挂牌竞得者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届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者,但报价低于起始价除外;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者。
(八)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探矿权出让金;不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九)其他事项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探矿权登记相关资料,并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成为探矿权人后,方可开展探矿工作(若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相应矿产勘查资质的,需委托具备相应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任务)。
◆探矿权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但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成为采矿权人。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该宗探矿权涉及用地、道路、青苗补偿等一切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政策处理工作及相关补偿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当地乡镇政府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竞得人在探矿中要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
◆该探矿权前期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仅作参考,探矿权人自行承担一切投资勘查风险。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