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单独选矿许可证审查、审批 | ||||||
办理单位 | 矿管科 | 主办人 | 章利贞 | 协办人 | |||
依据 | 1.《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 2.《浙江省选矿许可证申请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浙土资发[2000]365号);3.《浙江省选矿许可证年检暂行规定》(浙土资发[2001]300号);4、《丽水市实施〈浙江省选矿许可证申请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丽土资发[2001]53号)。 | ||||||
条件 | 申请资料符合标准 | ||||||
申报材料 | 1、《浙江省选矿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选矿厂设计方案(含图件); 4、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 开办简史及选矿生产情况报告; 6、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方案; 7、要求申请登记领取选矿许可证的报告。 8、涉及产业政策禁止、限止类或有相关准入条件的,须符合条件;9、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
审批程序 | 1.材料受理;2、经办人审查;3、科长复核;4、分管局长签发;5、打印许可证;6、领取许可证。(具体见工作流程图) |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查询电话 | 6827593 | 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