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采矿权变更许可证审批 | ||||||
办理单位 | 矿管科 | 主办人 | 黄万铁 | 协办人 | |||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 ||||||
条件 | 申请资料符合标准 | ||||||
申报材料 | 1、经同意批准变更矿区范围的批复(复印件);2、现场实地踏勘联合确认表(联合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复印件);3、申请采矿权变更的申请报告(原件);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5、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如遗失须提供登有遗失声明的《青田侨报》(原版);7、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实测图(原件);8、重新签订的《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原件)及出让金缴纳票据;9、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原件)、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通知书(原件);10、《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原件);11、重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评审意见书(原件);12、重新签订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责任书》(原件)及治理备用金的缴纳凭据;13、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14、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
审批程序 | 1.材料受理;2、经办人审查;3、科长复核;4、分管局长签发;5、网上配号;6、打印许可证;7、领取许可证。(具体见工作流程图) | ||||||
法定办理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100元 | ||||||
查询电话 | 6827593 | 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