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认真组织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中旬到2010年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宣传各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结合实际,以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要紧紧围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要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沟通,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各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四)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送本次“12•4”宣传活动的方案、各地相关的新闻素材,并于10月15日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要主动协调配合各地媒体开展相应宣传活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
联系人:孙跃年 蒋英林
联系电话:010-65205811 010-65205855(传真)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