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核统一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13 11:42:15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   

 

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劳〔2010〕404号


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考核统一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及市属在青有关单位

根据丽人劳社[2010]64号《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核统一报名工作的通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为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2010年将开展部份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职业、等级范围

初、中、高级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数控车工、钳工、车工、焊工、维修电工、营林工、园林绿化工、收银员、公路收费员、消毒员、药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垃圾粪便处理工。

技师:维修电工、钳工、车工、焊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

全国全省统考工种: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员)师、公关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各等级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培训和考核。

(一)初级工(五级)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工(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高级工(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技工、职业中等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

(四)技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2年以上并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

4.在本职业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一名;或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全国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十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五名。

5.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全国全省统考工种报名条件和开考等级,请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zjosta.org.cn。

三、组织报名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者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培训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培训和考核时间安

 

2010年全国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22、23日和11月20、21日。

其它等级和工种将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合格后,组织统一培训和鉴定考核。有关培训、鉴定考核事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1.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特种作业上岗证、专业工龄确认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二份;

申报技师(二级)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下列材料: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一式二份;

2.《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一份;

3.3000字以上专业论文一篇(考核前交)。

(上述表格可登录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qtrs.gov.cn)下载。

咨询单位: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培训科

         青田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6822341、6830773、6033511。

                      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   等级考核   报名   通知

抄送:县人民政府。

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6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