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政府行为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单位仍存在信息发布、网页更新不及时,工作制度、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平台,是服务人民群众的基础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配备1-2名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名单于6月18日前上报县府办信息中心。
二、突出重点内容,规范公开范围,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凡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主动公开。
县直属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政府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加强载体建设,严格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凡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乡镇、各部门在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栏、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载体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和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让公众及时、便捷地了解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本单位保密审查机制,主要负责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把关,切实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凡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查签字批准后方可公开。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3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统计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以及公开内容不全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按条例及时公开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县委、县政府将此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名单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报表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名单
一、乡镇名单:
鹤城镇、油竹新区、阜山乡、章旦乡、仁宫乡、石溪乡、温溪镇、贵岙乡、小舟山乡、吴坑乡、山口镇、仁庄镇、汤洋乡、方山乡、船寮镇、海口镇、海溪乡、高市乡、东源镇、高湖镇、季宅乡、万山乡、黄垟乡、北山镇、万阜乡、岭根乡、巨浦乡、腊口镇、舒桥乡、章村乡、祯旺乡、祯埠乡、
二、县直属部门名单:
监察局、信访局、人防办、科技局、人劳社保局、民政局、农办、扶贫办、残联、风景旅游局、审批中心、招投标中心、档案局、民宗局、侨台办、文广新局、体育中心、广播电视台、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人口和计生局、教育局、青田电大、青田中学、青田二中、职技校、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司法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运管稽征所、公路段、统计局、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经贸局、供电局、安监局、烟草专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资总公司、供销社、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
附件2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第 季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指 标 | 单 位 | 当季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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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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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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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理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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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情况 | 行政复议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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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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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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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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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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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